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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否应当结案审理,取保候审是否应当结案审理的条件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7 05:06:09

给厨师打下手,给员工打饭,59岁的郭尚仁在朋友的帮助下在北京找到了一份后厨的工作,每个月工资4000多元。

上班一个月,郭尚仁开心的状态持续至今。“他每天都会在打饭前拍照片,发在我们的家庭群里,每天都很开心。”

甘肃一奸杀案37年未结案,嫌疑犯家人:他有两幅面孔,拼命想做个“好人”,不想把“罪名”带进棺材

郭尚仁近照

女儿郭丽娜理解,27年后找到的第一份工作对父亲来说意义非同,27年中,郭尚仁在努力寻求别人的认可和接纳,在他看来,找到工作给了他巨大的成就感,他被社会接纳了,而不因背负着“杀人犯”的身份被人“嫌弃”。

1984年,22岁的郭尚仁被控奸杀女友入狱,先后被判死刑、无期,都被发回重审。1994年,郭尚仁因证据不足取保候审,至今未结案。

从22岁到59岁,郭尚仁当了37年的“犯罪嫌疑人”,他说,不想把嫌犯身份带进棺材。

甘肃一奸杀案37年未结案,嫌疑犯家人:他有两幅面孔,拼命想做个“好人”,不想把“罪名”带进棺材

郭尚仁年轻时的照片

两幅面孔

上大学以前,郭丽娜都想不通爸爸为什么拼命想做个“好人”。

甘肃徽县泥阳镇不大,沿着约1公里的小街走下去,银行、小学、初中都在道路两旁,走在街上,郭尚仁要停下几次与熟人打招呼,看起来人缘不错。

“村里人家里有红白事、提亲、调解纠纷,只要有人让爸爸去,他从来不会推辞。”在郭丽娜的记忆中,爸爸一直是个爱管闲事的人。

爱管闲事可以,但在郭丽娜看来,爸爸管闲事的程度有点过分了。郭丽娜读高中那年,母亲高知花在医院做切除肿瘤的手术,郭丽娜住校,妹妹还小,只有爸爸陪在妈妈身边,高知花刚从手术台下来,郭尚仁接到朋友的求助电话,放下电话就走了。“我爸走的时候都没说一声,当时我妈的尿管还没拔,只能叫护士帮忙。”听说这事,郭丽娜气坏了,母亲高知花虽然委屈,但似乎接受了父亲这种“外人的事比家人重要”的一贯做法。

因乐于助人得到村里人的夸奖是爸爸最开心的时刻,但郭丽娜不理解,因为要拼命证明自己是个“好人”,爸爸几乎“一事无成”。

在郭丽娜的记忆中,爸爸从没有正式工作,也没离开过镇上。

郭丽娜出生不久,郭尚仁靠贷款加借钱买了辆二手面包车跑运输,但二手车动不动就出问题,赚的钱不够修车的,郭尚仁把车卖掉,又借钱开了间小饭馆,郭尚仁认识人多,来吃饭的人想欠账就欠账,好朋友更不收钱,饭馆开了不久赔了很多钱,只能关门。

之后,郭尚仁开始卖菜,依然持续朋友可以不给钱的作风,菜店很快倒闭。

再之后,郭尚仁在朋友的蔬菜大棚里帮忙,连工资都不要,每天从早忙到晚,虽然不挣钱,郭尚仁却每天忙得很开心。

郭尚仁挣不到钱,好在人缘好,2008年地震后修复房子和三个孩子长大都是靠朋友借钱,家里始终债台高筑,妻子在超市打工挣不了几百块,2005年到北京去做家政。

多年来,郭尚仁总想给家人灌输自己的处事哲学——吃亏是福。郭丽娜小时候跟同学玩,被人打了,回家父亲跟她说“吃亏是福”;长大后,郭丽娜在外面受了委屈,回家说给郭尚仁听,收到的是那句“吃亏是福”;有人到家里要账,欠条写着5000元,对方多要2000元,说是利息,郭尚仁又说“给他,吃亏是福”。

郭丽娜总觉得,虽然爸爸对吃亏不在意,但内心似乎并不快乐,他的压抑总在喝酒后发泄出来。

郭丽娜记得最清楚的一件事是读小学时的一次过年,邻居家里丢了钱,在酒桌上邻居突然停下筷子,当着众人的面说钱是郭尚仁偷的,“他坐过牢,肯定手脚不干净。”这话后来传到了郭尚仁耳中。“当晚,他喝醉了跑到邻居家门口,边哭边喊,‘我们一家人饿死在路边,我都不可能偷东西!”郭丽娜记得,回家后,郭尚仁把自己关在房间里,哭了很久……

在郭丽娜的记忆中,父亲在外人面前总是一副乐呵呵的样子,回到家中却变成了另一幅面孔,“在家里经常一个人坐着不说话,不停抽烟,似乎心里总有心事。”

被起诉杀了女友

爸爸的内心藏了什么,上大学那一年,郭丽娜得到了答案。

那一天,平日里很少和女儿沟通的郭尚仁打开一个黑色的皮箱子,里面有法院的判决书、看守所里用折断的筷子蘸着牙膏写的申诉状、托狱友带出的家书,还有郭尚仁父亲为儿子写的几十份“为儿鸣冤书”,一张张散发着霉味的纸张记录了郭尚仁不愿言说的那段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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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4月20日,泥阳镇发生一起凶杀案,死者是供销社门市部的营业员小铃(化名),一个远近闻名的美人,小铃的男友郭尚仁成为重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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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点现状

关于案发时的情况,郭尚仁回忆,1984年4月19日晚7点左右,郭尚仁去了供销社门市部,那几日小铃值夜班,他们约好见面。

“她怀疑自己已经怀孕,我俩就约好第二天到成县医院去做个检查。”郭尚仁解释,“当时怕别人看到后说闲话,就决定分开去县城。”

据郭尚仁回忆,他于当天晚上10点半左右离开门市部值班室,小铃送他到大门处,出门后,他听到小铃闩上了大门。

4月20日,为了避免流言蜚语,郭尚仁和小铃分别出发,按照前一晚约定,在成县县医院集合。“我很早就出发了,坐公交车到了医院,等了两三个小时都不见人,我就决定先回家。”郭尚仁说,坐公交车返程前,他去了裁缝铺帮单位同事拿了两条裤子,又在地摊上买了香椿,“我刚坐上公交车,就被公安叫下来带走了。”郭尚仁被抓时,正坐在车上,在日后的审讯中,这被当做他“畏罪潜逃”的证据。

“被抓后,连续3个月,警察每天都在问我这些细节。”郭尚仁说,那时警察一直没有透露小铃被害的事,他以为自己是因为和小铃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才被关起来。

在看守所待了一年半后,郭尚仁才知道自己“杀了人”。1986年11月,郭尚仁正式接到原甘肃省检察院陇南分院的起诉书,看到了自己“杀人”的过程。

起诉书显示,1984年2月,小铃与另一男子恋爱,郭尚仁得知后不满,多次对朋友说出威胁小铃的话。同年4月16日,小铃去成县给外祖母烧三周年纸,18日返回,郭尚仁误认为小铃去成县是订亲,对小铃更加仇恨,遂萌杀人恶念。20日凌晨,郭尚仁挖洞进入门市部值班室,乘小铃入睡之机,扼压小铃前颈部,后又用裤带紧勒小铃颈部并进行奸污,致小铃窒息死亡,然后,伪造现场脱逃。

郭尚仁始终坚称自己没有杀人,此后,他经历了一审死刑、发回重审、改判无期、再发回重审的经历。

1989年8月25日,原陇南地区中院重新审理后认为,该案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甘肃省检察院原陇南分院。

1994年6月20日,甘肃省检察院原陇南分院将案件退回徽县公安局,发出“对郭尚仁取保候审,要求警方继续侦查”的法律意见,1994年6月30日,郭尚仁被取保候审。

物是人非

在看守所被羁押10年两个月后,郭尚仁被取保候审。

回到家,郭尚仁看到灶屋里的筷子和锅铲都没换过,家还是老样子,可家中物是人非,母亲于1985年去世,父亲半身不遂瘫痪在床。

郭尚仁始终没有搬家,当时的供销社已被拆除,变成闲置的空地,郭尚仁每次路过,会时不时看上一眼,心里不是滋味。

出狱时已经32岁的郭尚仁相过很多亲,他想尽快成个家,能有人跟他一起照顾父亲,但听说他坐过牢,没人答应。

高知花家和郭尚仁家直线距离不到一百米,两个人年龄差了九岁,高知花家里生活困难,父亲在家种地,母亲上街卖凉皮,邻居上门给高知花提亲,高知花一开始不答应,父亲就跟她说,郭尚仁的父亲将来退休了,有退休工资,还能帮衬家里。

就这样,高知花嫁给了郭尚仁。

高知花嫁过来半年后,郭尚仁的父亲去世,整理父亲遗物时,郭尚仁发现了很多手写的材料,蓝色的钢笔墨水褪了色,大部分都是申诉信的草稿,他从这些草稿里知道,为了替郭尚仁申诉,父亲去过多次陇南、兰州,时间从1984年持续到1991年,这一年,父亲中风偏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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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尚仁的父亲为他写的申诉材料

结婚后,高知花知道了郭尚仁入狱的经历,她相信丈夫的冤屈,理解丈夫内心的苦闷。

从2005年,为了多挣钱,高知花到北京做家政,持续至今,每年回家一次,郭丽娜已经嫁人,二女儿在外打工,儿子住校,大部分时候,郭尚仁都是一个人孤零零地生活,成为家里唯一的“闲人”。

不想把罪名带到棺材里

知道了父亲的经历,郭丽娜明白了,父亲拼命做个“好人”,是想以此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他知道父亲讲述这一切是在向自己求助。

郭丽娜说,2009年,郭尚仁的取保候审被取消,既没有被最终判决有罪,也没有被宣告无罪,他成了一直挂在这起案件中的人。“他没有别的办法,只能去法院一次次问,他要给自己洗清,证明自己不是杀人犯。”为证明自己的清白,郭尚仁努力了多年无果。

高知花也在帮助郭尚仁,到北京后,除了做家政,她的空余时间全用来跑案子,她去任何能够跟丈夫案子扯上关系的部门,一开始她怕坐错车,就一边问一边走,走路太多,脚都起了泡。

几年前,郭尚仁开始担心身体,他发现自己记忆力越来越差,好多事变得记不起来,去年春天,郭尚仁查出了脑梗塞、脑缺血和高血压,他不害怕疾病和死亡,但害怕死亡比翻案更早到来。

郭丽娜是被父亲寄托了最多希望的孩子,她在微博上发表父亲案子的文章,给司法部门发电子信访,还尝试在微博上给律师发私信,凡是名字后面带着“律师”字样的,她都会给人家私发一份父亲的案卷材料。

2020年7月,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的李显峰律师和王飞律师先后回复了她,愿共同为郭尚仁提供法律援助。

王飞和李显峰律师表示,郭尚仁已解除取保候审12年,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检察院没有做出起诉决定,没有撤销案件,根据相关法律,应当按照无罪案件来进行处理,符合司法解释中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基于此,他们决定先申请国家赔偿,同时申请检察院做出撤诉处理,给出最终的结果。

2021 年 4 月12 日,郭尚仁正式向陇南中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除要求相关部门赔礼道歉以外,还提出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成本等共计1144余万元的国家赔偿金,却遭遇立案庭拒绝接收材料、不予立案。

2021年6月,郭尚仁和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国家赔偿申诉书》,请求判令赔偿义务机关赔礼道歉,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成本等共计1200万余元。据了解,接待法官收下了申诉材料,此后,律师接到最高法院工作人员核实情况的电话。

2021年8月,王飞和李显峰两位律师前往徽县公安局要求查阅、复制郭尚仁的卷宗材料,该局不予配合,律师联系陇南市检察院、陇南市公安局、陇南市政法委,要求协调解决阅卷问题,保障律师最基本的诉讼权利,相关部门至今协调无果。

津云记者联系到徽县公安局,公安局政委赵壁强表示,郭尚仁的案子目前由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审查,记者拨打了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卢学世的电话,但电话被其挂断,据了解,该案已经提交到陇南政法委,记者联系到陇南政法委刘增涛副书记,刘书记表示,因家中出现变故,正在处理,不便回应记者。

郭尚仁说,他会继续申诉,为自己的清白讨说法。从22岁到59岁,郭尚仁当了37年的“犯罪嫌疑人”,他不知道还要当到什么时候,“我不想把这个名声带到棺材里”。

津云新闻记者 劳韵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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