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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继承,儿子农转非老家宅基地如何继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6 08:17:08

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城市的吸引力越来越大,不少年轻人走出农村,到城市安家落户。许多人为了孩子在城市的入学问题,把农村户籍转为了非农户籍。但是随着国家对农村扶持力度越来越大和乡村振兴政策热潮的到来,很多已经转为城镇户口的人也越来越重视宅基地。

这时问题就来了,子女是城镇户口,而父母还是农村户口,当涉及农村房屋遗产继承时,城镇户口的子女能否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和上面的房屋呢?


01

不妨先看看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判例。 案号:(2019)最高法行申84号案件概况:陆小平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称:

1. 再审申请人并不是对南政(2000)土建许字第3405号《衡南县城乡个人建房宅基地许可证》(以下简称3405号证)项下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主张权利,而是请求对衡南县政府颁发给陆魁春的3405号证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2. 再审申请人与3405号证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本案的适格原告,本案未进行实体审查违法。

请求撤销一、二审裁定;确认3405号证违法并予以撤销;确认雨母山乡政府与陆魁春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并判令其重新与陆小平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最高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经原审法院查明,涉案宅基地的使用权原系陆小平之父陆秀益所有。上世纪50年代初陆秀益离开原籍衡南县三塘镇群益村上山塘组(2001年5月调整划归衡阳市蒸湘区雨母山乡管辖),到衡阳市线带厂工作并转为城镇户籍,陆小平出生后一直随父母在衡阳市生活,亦为城镇居民2000年陆魁春经陆秀益同意,向相关部门申请拆除陆秀益的旧房建设新房,衡南县政府为陆魁春颁发了3405号证。2007年1月,陆秀益去世。可见,陆秀益作为非本村村民对原房屋的所有权及涉案宅基地的使用权,因陆魁春对原房屋拆除已经丧失陆小平作为陆秀益的继承人亦丧失对该土地相关权利的承继,故衡南县政府的颁证行为与其没有利害关系,其请求撤销3405号证,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一、二审裁定驳回陆小平的起诉,并无不当。

已转为非农户籍如何继承并保护好老家的房屋和宅基地?


02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依据以上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享有使用权,但不享有所有权。当农民的户口迁到城镇后,其便不再属于该集体经济的成员。所以,原则上讲,其对农村宅基地不再享有使用权,其子女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自然也不得继承。《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虽然其户口性质发生了变化,其对该宅基地不享有使用权了,但在变更户口之前,该宅基地上已建造的房屋该居民仍享有所有权,有权对该房屋进行处分,可以出租、出售、赠与、继承。《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所以,城镇户口的子女对老家祖辈使用的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因此,农村老家的房屋继承不关乎户口,只要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即可按照继承法规定享受继承权,但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还有,由于国家目前对农村房屋继承没有出台具体规定,结合实践操作,在“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前提下,本村村民与城市居民因继承取得农村房屋的结果是不一样的。

已转为非农户籍如何继承并保护好老家的房屋和宅基地?

本村村民因继承取得多处住宅的,原则上不作处理,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城市居民继承后,因为不是本村村民,无法变更宅基地审批表,不能出卖该住宅,也不得翻建,但房屋年久失修后可以加固。

03

从《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及最高院的裁判规则可以看出,作为已转为城镇户籍的居民来说,要想保住宅基地及其上面的房屋,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无论如何,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拆除,因为一旦拆除,你再也没有资格建造!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才有宅基地使用权,而宅基地上的房屋才是私有财产。2、如果老房子的确已经破烂不堪了,建议维修,加固,否则,房子塌了,权利将清零。3、如果你是继承父辈的宅基地房屋,虽然宅基地无法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公民合法财产,仍然可被继承,只要房屋不倒,权利就在。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你已是城镇户籍,而父辈还在农村生活,建议趁父母健在,给父母建一个好点的房子,一方面可以改善一下父母的居住环境,另一方面,今后这个房子,你是可以继承的。相应的,你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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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办理农村房屋继承呢?对于已经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当然,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五项办理过程,即房屋评估、继承公证、房屋测绘、继承登记和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至于农村房屋遇到拆迁,城镇户口的子女能否获得拆迁补偿款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不过,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地上建筑物也就是房屋所有权是归产权人所有的,作为父母的遗产,无论户口在哪里,子女都有权继承。另一种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因为并不属于遗产部分,所以不能继承,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如何处置,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


来源:自然资源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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