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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诈骗罪如何判刑,假结婚诈骗案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5 19:51:09

极目新闻记者 张万军

3年时间里,河北沧州女子邹某以不同的假名先后和6名男子处对象,除以真名和其中一人结婚外,还和4名男子办理假结婚证,让对方误以为已结婚,共诈骗79万元财物。日前,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判处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邹某出生于1982年,是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人。她自小被养父母收养,长大知情后一直努力寻找亲生父母无果。在养父母早亡后,18岁的她就与人结婚,19岁时生下女儿。

2017年9月,邹某谎称自己名为“杨晓丽”,与男子蒋某处对象。后来,她通过办理假结婚证的方式让蒋某误以为双方已登记结婚。期间,邹某以收取订金、彩礼、购买黄金首饰等名义骗取蒋某6.73万元。后来,邹某怕事情败露,归还蒋某3.4万元。

2018年底,邹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谎称自己名为“王思源”,与男子周某处对象,后通过办理假结婚证的方式让周某误以为双方已登记结婚。至2020年10月时,邹某以收取订金、彩礼、购买黄金首饰、缴纳罚款等名义骗取周某19.6万元;以做生意入股为名义,骗取周某的二叔周某某1.4万元。后邹某怕事情败露,归还周某15.2万元,归还周某某1万元。

2019年1月,邹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谎称自己名为“王思源”,与男子李某处对象,后通过办理假结婚证的方式让李某误以为双方已登记结婚。期间,邹某以收取彩礼、购买黄金首饰、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投资、还车贷等名义骗取李某22.187万元。后邹某怕事情败露,向李某归还9200元。

2020年2月,邹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谎称自己名为“张亚楠”,与男子吴某处对象,后通过办理假结婚证的方式让吴某误认为双方已登记结婚。期间,邹某以收取彩礼、购买黄金首饰、做生意等名义骗取吴某14.9万余元。后邹某怕事情败露,向吴某归还17.3万元。

2020年8月初,邹某使用“张亚楠”的虚假身份与河北故城县男子孙某处对象,同年8月17日以真实身份与孙某在东光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期间,邹某从孙某处骗取定金、彩礼、黄金首饰等共计7.3万余元。婚后2、3天,邹某以送孩子上学为由离开。

2020年9月,邹某隐瞒与孙某已婚事实,使用伪造的身份证谎称自己名为“张亚楠”,并以“处对象”“结婚”的名义从海兴县男子陈某处骗取见面费、定亲费、彩礼、黄金首饰等共计人民币7.6万余元。

2020年10月10日,怀疑自己遇到婚骗的海兴县男子陈某将邹某带至海兴县公安局报案。次日,邹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海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1月17日,经海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邹某被海兴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综上,被告人邹某多次诈骗他人财物共计797702.2元,案发前归还被害人共计278200元,实际诈骗所得数额共计51950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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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某身份骗婚或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邹某多次诈骗,应从重处罚;邹某退赔部分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邹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2021年4月30日,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判决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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