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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方怎么写起诉状,10月萍乡市车祸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5 09:12:07

少年遭遇车祸数月后视力衰退 起诉获赔17万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受害者事故后近半年才显现严重症状,因其追讨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伤者及时获得全部赔偿款。

2020年5月,中学生张某在上学路上被一辆SUV不慎撞伤头部,经交警部门认定汽车车主全责。后张某父母立即将其送医,经检查未发现明显问题。张某父母出于其学业考虑,在医院简单处理后便将张某送回学校,车主稍作赔偿便销案处理。然而,事故发生后几个月,张某发现其视力迅速减退,体检竟提示其左眼视神经萎缩、部分视野缺损,后经鉴定张某左眼构成九级伤残。张某的父母认为其伤残结果系车祸创伤造成,便联系车主商讨赔偿事宜,但车主和保险公司均认为事故发生时已对张某进行了全方位的检查,结果均显示无异常,认为张某现在的伤残结果与事故无关。协商未果的张某父母,以张某名义一纸诉状将车主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向其索赔。

法院受理后,依法委托专业机构对原告张某伤情和车祸的因果关系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认定车祸的发生与张某的伤残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得此消息,法官便耐心地做被告工作,向其释法明理,交通事故中行为人负有过错,因其侵权行为致人损害,且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应对受害方进行相应赔偿。经过法院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车主和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张某17万余元,并于调解协议签订后15日内支付了全部款项。

来源: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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