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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交通事故判决书去哪里拿,网售自制香肠遭十倍索赔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5 00:00:11

在新年元旦到来前,四川岳池猪肉摊主谌光辉终于等来“网售自制香肠遭10倍索赔案”的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显示,谌光辉退还网友“小王子”1000元,驳回“小王子”的“10倍索赔”诉讼请求。

据红星新闻报道,2021年1月,这位名叫“小王子”的山西网友联系谌光辉购买了2000元香肠。收到香肠后,“小王子”给谌光辉发来消息称其违法,并以其售卖的预包装食品无食品标签和信息,也无生产许可证,提出10倍索赔共计2万元……谌光辉拒绝后,“小王子”将其起诉到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

又至年关,又到了香肠销售旺季。这一纸判决的落地,不只是让销售自制香肠的谌光辉可以更放心地经营好自家生意,也给了其他像他这样销售香肠、腊肉等散装食品的小商贩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小王子”发起诉讼有两个理由。一是“该预包装食品无任何食品标签和信息”,二是“没有生产许可证”。但法院审理查明,被告谌光辉不仅有营业执照,还有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等。也就是说,生产资质是没有问题的。而其所销售的自制香肠,属于散装而非预包装食品,本就不需要在包装上标注标签。

可以看到,在交易之前,买卖双方就是否要打包进行了沟通,谌光辉给香肠进行真空包装只是为了方便快递邮寄,而并不意味着散装香肠就变成了预包装食品。因此,再拿没有食品标签信息的理由来所索赔,其实已然有碰瓷式维权之嫌。

很明显,法庭驳回“小王子”的“10倍索赔”诉讼请求,完全是依法依规作出的判决。而另外要求谌光辉退还其1000元,只是因为双方在案件诉讼过程中造成了“香肠变质”这一客观事实,由双方共同承担损失。

驳回“10倍索赔自制香肠”,个体经济不容敲诈式维权 | 快评

谌光辉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图/谌光辉社交媒体平台视频截图

此案引发广泛关注,是因为它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案例价值。要知道,如今像香肠、腊肉、蜂蜜等自制的农产品在网上销售的现象已经很常见。这个过程中,如何避免引发法律纠纷,确实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当下看来,类似的诉讼已经非个例。

这样的背景下,该案的判决结果,无疑是一种法律意识上的昭示,即那些试图举起法律大棒向自制农产品的个体商贩进行套路化维权的行为,是不会得逞的。相应的,不能因为自制农产品销售渠道拓展到了网上,就忽视了其产品特点和固有的经营属性。

其实,法庭判决结果代表的是合法性考量,而这类案件还不可避免地带有情理维度的审视。正如有网友指出的,这样的家庭自制腊肉、香肠销售在中国很多县城、乡镇一级市场上普遍存在,如果一刀切认定属于“违法”,这种商业模式只能在市场上消失。

事实上,个体商贩销售自制农产品,是一种被普遍接受的自发式个体经济模式,不仅契合了县城、乡镇的市场特点和居民消费需求,也同样是实现基层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其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当然需要严肃对待,但是,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须充分结合这种经营模式的现实情况,否则极容易误伤个体经济的活力。

比如,据红星新闻报道,在遭遇诉讼后,谌光辉就不敢再把香肠卖给“不熟悉的朋友”,而有的商贩面对索赔诉求,直接不再进行网络销售。个体经营者出现这样战战兢兢的“自保”反应,显然不是一个正常现象。

因此,一些明显套路化的乃至碰瓷式的恶意维权伸向了自制农产品销售领域,法律必须要站稳立场。而对于自制农产品从传统的面向熟人的销售转变到网络销售,可能放大的灰色地带和争议空间,相关法律和监管也不妨给予更明确、合理的界定,真正让碰瓷式维权失去市场,也让个体经济免于不必要的风险。

特约评论员 | 吴振(媒体人)

编辑 | 李潇潇

校对 |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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