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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夫子庙刑事案件律师,冰墩墩版权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4 09:14:08

如果问这几天谁是北京冬奥会的顶流?吉祥物“冰墩墩”必须拥有姓名!

2月9日下午,冰墩墩毛绒玩具新春特别版在天猫奥林匹克官方旗舰店开启预售,一直到9日晚9点,每个整点各预售1000件,该款商品将在付款后30天内发货,每个账号限购1件。但不到3秒,新春特别版冰墩墩即被网友“秒光”。

2月10日晚,南京夫子庙秦淮礼物旗舰店发布《关于秦淮礼物旗舰店冬奥会吉祥物售罄情况的说明》。2月11日至2月15日,该店暂停发售冬奥会吉祥物,预计2月16日可到货销售。

官方周边“一墩难求”,不少有才华的网友便脑洞大开,各显神通......

“馍墩墩”↓

全网都在自制“冰墩墩”,会侵权?答案来了

“汤圆墩墩”↓

全网都在自制“冰墩墩”,会侵权?答案来了

“橘墩墩”↓

全网都在自制“冰墩墩”,会侵权?答案来了

“扑克牌墩墩”↓

那么,问题来了

买不着冰墩墩

自己动手实现“冰墩墩自由”

会侵权吗?

先听听律师怎么说

录音来源: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赛

律师观点

如果在市场上售卖自制的冰墩墩、雪融融,获得经济收益,则涉嫌侵犯创作者的著作权;

如果仅是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则属于合理使用范畴。

如果使用“冰墩墩”表情包在互联网上散布,或以此获取经济收益,涉嫌侵犯了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而生产、售卖盗版冬奥会吉祥物周边则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侵犯著作权罪”,轻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江苏省商标品牌研究中心主任、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徐升权副教授认为,大家自制橘子、雪人版的“冰墩墩”,艺术家们通过剪纸、面塑等方式复刻了“冰墩墩”,此类行为一般情况下不会构成侵权:“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来讲,如果个人欣赏或者是个人研究、个人娱乐的目的去自制‘冰墩墩’,是不会构成侵权的,是属于我们所说的合理使用的范畴。”

所以,大胆发挥你的想象,想怎么做,想用什么做,都可以!但也有几个小贴士需要注意。

改造“冰墩墩”形象销售周边产品,可能会侵权

目前,网络平台有部分商家对“冰墩墩”形象进行改造销售周边,比如小白鞋、美甲等各类商品。

根据北京冬奥组委2019年9月17日发布的《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为吉祥物形象的著作权人,吉祥物形象已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北京冬奥组委已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北京冬奥组委已将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告。北京冬奥组委与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会合作,已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国外办理吉祥物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手续。公告也表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吉祥物形象和名称进行歪曲、篡改等使用,也不得将吉祥物形象和名称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

此外,记者了解到,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分别各申请注册了45个国际分类的“冰墩墩”商标和“雪容融”商标,申请日期为2019年9月16日,2020年12月这45类商标都已全部注册成功。所以,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触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将盗版周边线上销售还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电子商务法》。

徐升权解释称,可以从两个维度对侵权行为进行考量,一是未经官方许可,二是进行生产、销售、开发利用等商业行为:“冰墩墩、雪容融已经通过了版权的登记、商标的注册以及专利的申请,做了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一般情况下,未经官方同意私自进行制造和销售,围绕冰墩墩去做周边产品进行再开发的,都是属于侵权的行为。”

相关案例

2月10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测中发现本市某DIY创意馆在某团购平台上发布带有“冰墩墩”、“雪容融”等奥运吉祥物名称和图片的团购广告。发现线索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通过“市监保”对相关证据予以取证固证,同时责令当事人下架该团购活动。经执法人员教育,店主立即与平台联系下架该团购广告,并表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全网都在自制“冰墩墩”,会侵权?答案来了

自制“冰墩墩”手工艺品送人,不侵权

那么生产不用于销售,是否侵权呢?徐升权表示,没有得到授权厂家,是不能进行生产的。资料显示,此次“冰墩墩”生产厂家全国共有三家,分别是:晋江恒盛玩具有限公司、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金凤凰工艺玩具制造有限公司。

如果自制 “冰墩墩”手工艺品赠与他人是否构成侵权呢?徐升权告诉记者:“第一个要看制作的数量,第二个要看行为的性质。数量不多,制作了之后赠与特定的朋友,在一定的范围内传播,而且这个范围内是可控的,比如说像家庭内部、朋友之间。这样的行为并不会构成侵权。”

做“冰墩墩”表情包,侵权

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擅自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而同样,高价倒卖“冰墩墩”、“雪容融”,非法牟利,扰乱正常购买秩序,也会得到相应的处罚。

看懂了吧,

只要是自制“冰墩墩”自己玩,

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实现“一人一墩”,

就看你有没有一双巧手啦~

江苏新闻广播

记者 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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