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定责后有异议怎么处理,发生交通事故伤人怎么处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2 19:50:05


发生人伤交通事故,如何正确处理?


5月13日,接孩子放学的路上,正在等候红绿灯想要左转。


起步瞬间,一辆逆行的电动车撞上了我的左侧车门。


左侧驾驶位的车门有些凹陷,瞬间的撞击力,让我有点不知所措。


由于电动车车速比较快,强大的惯性弹飞了电动小哥,电动小哥就如同纸片一般飞出,又重重的落在地上。


小哥躺在地上,口中鲜血不止。电动车甩出十几米远可见当时的速度有多快。

发生人伤交通事故,如何正确处理?

(现场模拟)


不能明确电动小哥伤到了哪里,我并不敢挪动他的位置,救人第一位,我迅速拨打了120,122,保险公司电话。


救护车很快就把伤者拉走了,因为当时只有我一个人,我并没有陪同伤者去医院。而是留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


交警到达现场后,向我询问了事情发生的经过,并对目击证人进行问讯。现场也拍了照片,做了简单的记录。


期间我多次向交警表示,我有行车记录仪可以提交警方,但交警一直说不用。


事故处理过程中,伤者老婆赶到现场,向我传达了最原始的恶意。


诸如,你跑不掉的;我跟你没完等等。


交警提出双方同责的判定结果,并私下暗示我,撞伤他人,作为机动车一方态度好一些,有利于后期理赔。


但对方家属坚决拒绝同责的处罚,交警无奈表示等伤者出院后再协商。


随后问我要了行驶证和驾驶证,交强险保单,并联系拖车,将我的车和撞坏的电动车拖走了。


现场处理完毕后,我和伤者爱人到达医院。


据了解,伤者左腿骨折,鼻骨骨折及部分软组织挫伤,并无生命危险。至于吐血是因为外力冲撞所致,表象比较吓人,却没有伤到脏器。


本着人道主义,我垫付了1万块钱的医疗费(有单据),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


事故后5天,我和家人来探望伤者。伤者虽然左腿骨折但恢复的还不错,并表示伤好后会和我一起去交警队处理后续事宜。


看到伤者这么通情达理,我也就放心了。虽然不是我撞的人家,但毕竟和我有关系,赶紧处理对谁都比较好。


事故后24天,伤者出院,并联系我说后天有时间去交警队。当天,伤者在6名家属的陪同下到场。这阵仗,感觉不像谈判,像茬架。


刚开始我和伤者家属的谈话还是很平顺的,伤者住院的医疗费和后续的康复费用大概6万块,伤者电动车(几乎报废)大概3000块钱(没有发票了),我的汽车经过定损差不多修理费在1万2左右。


按照我与伤者同责的标准,我需要赔偿伤者差不多4万块。抛去我之前垫付的1万块,我还需要给他们3万块钱。


毕竟我的车有保险,真要掏钱,我也能承受。因此我对这个处理结果并没有异议。


发生人伤交通事故,如何正确处理?


但对方一看我赔不了多少钱,自己还要倒贴,开始轮流向我哭穷。说自己家条件不好,小孩还在上学,家里老人要照顾,等等等。说我反正有保险,能不能认全责?哭喊声一片~


协调的交警也在一旁劝我,让我认全责,非机动车本身就属于弱势群体。


我耳根子本来就软,这轮番的游说,也就同意认全责。


但在签字前,我再三和伤者家属确认,我可以认全责。但是事后保险公司赔多少钱,就给你们多少,你们不能再额外找我麻烦,你们同意我就签字。


伤者同意后,我也就在事故认定书签了字,MMP是我天真了!


协调完毕后,我拿着事故中心开具的提车单,去取车。并按照保险公司的意思,将车开到维修点维修。


剩下理赔的事情就全权交给了保险公司,我本以为这场事故就要画上圆满的句号。谁成想当我签字的那一瞬间,噩梦就开始了。


之后的十几天,保险公司多次联系伤者,处理理赔事宜。开始伤者还很配合,主动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和缴费单据。


保险公司核算赔款后,按照交强险三者险赔付范围,全部报销伤者的医院费和后续复查费用。


至于误工费用,按照伤者所在地的工资标准,也就是82元每天计算,而且误工费最多计算30天。


伤者觉得赔的钱太少,便开始在保险公司撒泼耍混。要钱,要赔偿,不然就起诉我们。


保险公司每年处理这么多事故,这样的理赔纠纷见多了,并不吃他们这一套。


伤者眼看与保险公司谈判不成,便疯狂的给我打电话骚扰。要求我赔偿他们的精神损失费,误工费总计12万。还口口声声说我撞了他,我全责,我就应该赔他钱之类的话。


我尼玛,看见过颠倒黑白的,没看见过这么恬不知耻的,电话直接拉黑,不处理拉到。


事故后132天,保险公司给我打电话,说伤者因事故产生“后遗症”,头疼不止,再次住院。问我是否可以联系伤者,处理事故。


当时的我因为工作比较忙,采用了冷处理。就这样,伤者前前后后又在医院赖了68天。


其实整件事就算伤者不接受赔偿,对我也没有太大的影响。顶多就是修车的钱保险公司报批不下来,我照常开车上下班。


7月,我接到法院的传票,大概意思是伤者起诉我不履行交通事故处理结果,要求我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伤残费差不多23万。


虽不说我是根正苗红的社会主义接班人,24k好少年,但我最少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啊你这一纸法院传票我就坐上了被告席搁谁谁受得了?


前期事故处理过程中,这起事故本应同责,我却耐不住乞求以全责处理,好吧,是我活该,装B失败了。


即使现在我向交管部门申请事故重新定责,也过了事故诉讼时间,白纸黑字我全责,我很有可能将面临大笔的赔偿。


发生人伤交通事故,如何正确处理?


接到传票期间,我不止一次给伤者打电话要求沟通。伤者只回复我一句话,赔我23万,不然没商量!坐地起价啊!你咋不去抢?


心里MMP,当时哭着喊着求我的劲儿哪去了?


法庭上,对方咄咄逼人,颠倒是非黑白的能力有多令人发指,这里我就不一一赘述了!


只是最后的判定结果,让我欣慰万分,我本以为自己要为当时的愚蠢花重金交学费,但没想到,法院的判罚如同保险公司之前沟通的一样,3万块,一分不多一分不少。只是我自己搭了一点,诉讼费和不能报销的检测费鉴定费。


劫后余生,历时1年多的交通事故终于落下了帷幕。


相信法律!热爱法律!法律万岁!


以上文字均为客户张先生亲身经历,小编整理!


认责一时爽,赔偿火葬场最后劝告各位车主: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垫付 不探望 不调解 没有钱,从基本人道主义出发确实太过冷血。但是面对贪婪无度的人性,这一原则不失为最有效的事故处理方式。


垫付、探望、调解并不是肇事方的义务,你的义务只是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