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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如何认识和理解假冒注册商标罪行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1 08:20:04

#普法行动#

虽然社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但市场经济下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仍然多发。随着人们对商标这种重要的知识产权的价值的认同与企业创品牌意识的增强,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假冒他人商标的“搭便车”行为也多有发生,本文主要阐述下常见的假冒注册商标罪。

如何认识和理解假冒注册商标罪?


一、如何界定及认定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观表现形式:

(1)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

(2)未经他人许可而使用其注册商标;

(3)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相同的商标”如何理解?

(1)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

(2)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3、罪与非罪的区分

(1)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2)必须是同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

4、罪数

(1)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商品的,不并罚,从一重罪处罚。

a.销售质量合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b.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则应按想象竞合的情况下“择一重罪处罚”。

(2)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3)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数罪并罚。

(4)关于尚未附着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侵权产品价值是否计入非法经营数额的问题:在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侵权产品价值时,对于已经制作完成但尚未附着(含加贴)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含加贴)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如果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其价值计入非法经营数额。


一、法律认定依据

1.《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九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明知”:

(一) 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

(二) 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三) 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

(四) 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第十五条,单位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按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

3.《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实施生产、销售为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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