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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关系还有必要找律师嘛,以党建为引领 构建法官律师‘亲’‘清’关系——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官协会)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4 13:58:07

在党的二十大会议即将召开之际,沐浴着国庆前夕的和风细雨,2022年9月30日下午,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官协会)党支部与安徽迪元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联合开展“以党建为引领·构建法官律师‘亲’‘清’关系”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确保“找差距、改作风、强担当、争先进”专项行动“明确目标争先进”阶段走深走实。

以党建为引领 构建法官律师‘亲’‘清’关系——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官协会)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安徽迪元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系淮北市律师协会党委党建工作的示范点之一,党建引领律师规范执业较为突出,在该党支部的介绍下,通过听取讲解,参观安徽迪元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活动室及党建展厅,第四(法官协会)党支部一行9人了解了非公党建工作的发展历史和先进经验,为进一步做好机关党支部工作提供助力。

随后,两支部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就党建促法官律师“亲”“清”关系的构建开展交流座谈。经过充分讨论,与会党员认为,法官与律师保持“亲”“清”关系中的“亲”是指在共谱法治新篇章中,坦荡真诚接触交往。一是要亲在树牢理念上。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法治力量。二是要亲在履职为民上。进一步增强协同理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联动、形成合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要亲在社会治理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四是要亲在权利保障上。法官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律师充分发挥监督权利,共同推动司法事业更好发展。

法官与律师保持“亲”“清”关系中的“清”是指双方交往要清白、纯洁,符合法纪要求。一是要清在职业定位上。律师必须将自己的诉讼经验和诉讼技巧发挥得淋漓尽致,以充分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应当恪守客观、中立立场,独立思考判断,作出客观公正裁决,共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要清在日常交往上。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坚决避免违反规定的不正当交往。同时,也要在合法、正当的前提下,通过同堂培训、座谈研讨等方式加强沟通交流,增进理解认同,达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最后,与会党员还就相关法律问题和纪检监察和督察工作进行交流,共同号召法官律师应当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努力以高尚的人格和良好的形象影响人,争做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切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淮北中院法官学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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