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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互赔协议,交通事故调解互赔协议书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1 07:13:05

7月22日,唐河县法院“道交一体化”审判团队当庭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获赔160000元。

唐河法院:交通事故致十级伤残,当庭调解获赔16万

2021年11月29日,张某驾驶三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路口时,与其前同向左转弯下路曲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受损,张某左髋关节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且曲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未投保。后经唐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曲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张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刘永晓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因赔偿金额和履行期限存有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尽快帮助原、被告化解矛盾,刘永晓法官立即安排好庭审事宜,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参加诉讼。

庭审过程中,刘永晓法官充分了解双方诉求,以双方当事人在此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和相关法律规定为着手点,组织双方对案件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归纳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提出了调解建议。

经过刘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曲某分期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60000元,该案得以顺利了结。(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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