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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找律师被告要找吗,打官司,开庭时,原告和被告能不能相互询问、质问?应如何把握?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1 20:06:39

首先,我国的庭审模式就是控辩式,一方控诉,一方答辩(反驳),法官控制庭审全流程,相当于提现木偶,提这边这边说话,提那边那边说话,所以主动权在法官,而双方都没有什么主动机会,只能是被动的法官让你说话,你才能说法,这是我国庭审的规则。

例如M国,就是辩论式庭审,双方在下面辩论,法官相当于裁判,法官的主动权会下放一部分给双方当事人,而法官主要就是控制场面,别时控,看双方的发挥,相当于拳击比赛,裁判在哪既要保证双方顺利比赛,还要判断哪方最后赢。

我国的庭审,就没有这个双方询问、质问的环节,你参加过一次开庭你就更知道了。就是程序就没这一步,双方如果真的争论,不出两句,法官基本都会制止住。因为说话的机会是法官让你说话你才能说话,这句是开庭的规矩,这也是开庭程序的一部分,甚至说你要是不按程序来,你不按程序来的这一部分说的话,书记员基本都不记录在开庭笔录上的。

但你还想询问、质问对方怎么办?那你可以在庭审的过程中,对有疑问的对你有利的部分、对方避开的对对方不利的部分等进行质疑和强调。重点说明这种问题为争议焦点的一部分(对于争议焦点,法官基本都查),就是引导法官去询问对方。

打官司,开庭时,原告和被告能不能相互询问、质问?应如何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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