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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几级属于重伤鉴定,可判断内脏受损伤破裂情况的是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30 20:39:11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条款中涉及内脏挫伤的条款有11条,重伤二级1条,轻伤一级4条,轻伤二级6条。如何理解内脏挫伤并正确适用标准条款,有必要统一认识。

涉内脏挫伤条款如下:

重伤二级5.1.2g)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轻伤一级5.1.3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轻伤一级5.1.3h)脊髓挫裂伤。

轻伤一级5.6.3a)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

轻伤一级5.6.3f)食管挫裂伤。

轻伤二级5.5.4c)甲状腺挫裂伤。

轻伤二级5.7.4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

轻伤二级5.7.4d)胰腺挫伤。

轻伤二级5.8.4b)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

轻伤二级5.8.4c)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

轻伤二级5.8.4d)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

具体条款的学习与理解:

重伤二级5.1.2g条指的是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该内容的诊断可由CT/MRI检查确诊,但神经系统的症状体征如脑膜刺激症状体征、脑受压症状体征,必须存在且应有相应的证据如病历记载证实。如无神经系统的症状体征或症状体征不明显或证明存在症状体征的证据不确实,则只能按轻伤一级5.1.3e条评定轻伤一级。这两个条款的适用区别就在于“有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鉴定时有可能会掺杂有伤者一方、致害人一方、医生一方、鉴定人一方的主观因素。个人认为,对于依据不太明确时鉴定意见可就低不就高宜轻不宜重。

轻伤一级5.1.3h条诊断依据中应有CT/MRI检查或电生理检查确诊。

轻伤一级5.6.3a)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心脏挫伤和心包积血可通过心电图、心肌酶、超声心动图检查确认。

轻伤一级5.6.3f)食管挫裂伤。食管挫裂伤因未穿通食管全层,可通过造影检查确认。

轻伤二级5.5.4c)甲状腺挫裂伤。可通过B超、CT、放射性核素成像检查确认。

轻伤二级5.7.4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机械性损伤致胃、肠挫伤主要是指浆膜层和浆肌层或胆囊胆道的外壁的的挫伤,因没有明确的诊断依据而致不易确诊,故评定损伤程度宜就低不就高,宜轻不宜重。

轻伤二级5.7.4d)胰腺挫伤。可通过血和腹腔穿刺液淀粉酶、B超和CT检查胰腺损伤情况进行确认。

轻伤二级5.8.4b)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诊断不易,可行肠镜检查。

轻伤二级5.8.4c)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诊断不易,可行造影检查、超声检查、尿道镜检查。

轻伤二级5.8.4d)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可经超声检查确诊,必要时可行输卵管造影检查。

涉内脏挫伤损伤程度鉴定条款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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