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贵阳地区找刑事诉讼律师哪里找,贵州禁毒在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6 16:14:53
6.26禁毒日,贵州12348律师与您一起远离毒品

相信之前热播的《破冰行动》很多人都还记忆犹新,剧中毒贩制毒、贩毒的疯狂与警方缉毒、反毒的艰辛让我们强烈感受到了毒品的危害,临近6.26国际禁毒日,贵州12348律师来告诉您哪些行为可能可能涉嫌毒品犯罪。

什么是毒品

6.26禁毒日,贵州12348律师与您一起远离毒品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分为海洛因、吗啡、可卡因、鸦片、大麻等传统毒品以及冰毒、K粉、麻古、安眠酮、止咳水、“阿拉伯茶”、“奶茶”、“浴盐”、红冰、“跳跳糖”、“干花”等新型毒品。

毒品的危害

6.26禁毒日,贵州12348律师与您一起远离毒品

1.严重损害人的身体健康,如损害呼吸道、免疫系统、神经系统等,吸毒者多营养不良,并且容易出现多种精神症状;

2.成艾滋病毒传播的主要渠道,致艾滋病在我国快速发展的元凶就是吸毒;

3.损害家庭关系,无数家庭因毒品而支离破碎;

4.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甚至公共安全。

以案说法

案例一

毛某原本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虽然辛苦,但平安快乐。2017年7月左右,其出于哥儿们意气,也为了显示自己的朋友圈广,在明知同案人吴某、王某贩卖毒品的情况下,仍在朋友圈内,帮助联系购毒者向吴某、王某购买毒品。被告人毛某参与贩卖甲基苯丙胺3次,重约1.2克。判处被告人毛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12348律师说法:

为朋友两肋“插刀”是一种江湖义气,但在本案中这种“义气”为同案犯的贩卖毒品起到了介绍联络的中间人作用,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案例二

彭某、卢某、黄某等人妄想一夜暴富,一拍即合共谋筹措432万元购买“原料”,制造氯胺酮(俗称“K粉”)。该制毒现场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缴获毒品氯胺酮粉末605.44千克,毒品氯胺酮固液混合物581.18千克,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9人,缴获毒品氯胺胴1186.62公斤,易制毒化学品4725公斤。彭某、卢某、黄某等人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12348律师说法: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范畴,只要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就是违反法律的规定,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欲熏心,妄想通过制造毒品来发家致富,最终损了钱财、丢了性命,竹篮打水一场空。

案例三

姚某通过加入的一个“有偿捐肾”QQ群中间人介绍,让其“带货赚钱”,前往昆明后对方用微信支付其费用450元,后前往缅甸吞食了34粒黄绿色塑料袋包裹的毒品疑似物又返回昆明,对方再次用微信支付了其300元费用,其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携带毒品乘坐航班前往西宁。当天在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刑警队民警对该次航班乘机人员进行排查时,因其形迹可疑遂进行口头传唤并带到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办案区,其即主动承认吞食了毒品疑似物的犯罪事实。

经审理,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仍然以体内藏毒方式运输毒品,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12348律师说法:

实践中,运输毒品者多数抱有侥幸心理,为赚取“快钱”涉触碰法律红线, 但往往一次侥幸的运毒“成功”后,彻底沦为毒枭们的工具,最终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案例四

陆某某是某KTV的经营者,负责全面管理工作,在巡逻包厢时发现,其朋友赖某某与黄某某、李某某等人在包厢内吸食毒品“开心水”与“K粉”,赖某某便邀请陆某某一起吸食,陆某某明知有吸毒人员在包厢内吸食毒品,不但不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还为吸毒人员提供方便,提供吸毒用的碟子和吸管,与吸毒人员一起吸食毒品。公安机关在检查某KTV包厢时,当场抓获吸毒人员陆某某、赖某某、黄某某、李某某等人。

12348律师说法:

宾馆、酒吧等营业性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负有阻止或报告义务。陆某某明知有吸毒人员在其经营管理场所内吸食毒品,不但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还容留吸毒人员吸食毒品,为吸毒人员提供吸毒工具,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案例五

贵港市民警根据特情人员提供的线索,在贵港市覃塘区大岭乡大岭初中附近的道路上抓获被告人李某,当场在其身上查获毒品可疑物2份,净重共计20.9克。经检验,查获的2份毒品可疑物均检出毒品海洛因。当地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12348律师说法:

本案中李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已经达到《刑法》规定的非法持有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标准,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案例六

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非法种植的疑似罂粟原植物。后民警当即找到该土地的主人杜某某,杜某某对其非法种植疑似罂粟原植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现场清点,疑似罂粟原植物共计551株。经当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杜某某种植的植物均为罂粟,隶属于罂粟科,为毒品原植物。

该案经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处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12348律师说法:

个人任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种植超过一定数量,属犯罪行为。本案中,被告人杜某某私自种植罂粟551株,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6.26禁毒日,贵州12348律师与您一起远离毒品

法律条文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12348律师建议:

1.自觉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了解毒品的危害,懂得"吸毒一口,掉入虎口"的道理;

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找刺激,赶时髦;

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能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

3.尽量不要结交有吸、贩毒行为的人;

4.对于不认识的新型毒品,即使自己在不知情况下,被引诱、欺骗吸毒一次,也要吸取教训,不要放纵自己多次吸食毒品。

6.26禁毒日,贵州12348律师与您一起远离毒品

小小毒品不可忽视,即使一点毁人家园,健康身体点点摧毁,幸福生活从此远离。禁毒抗毒刻不容缓,时刻牢记幸福满满,禁毒路上,贵州12348在前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26禁毒日,贵州12348律师与您一起远离毒品

来源:省法律援助中心

审核:吴雪峰 袁萍 编辑:李苏豫

邮箱:qwpf2016@163.com

2020年第492期(总第1943期)

6.26禁毒日,贵州12348律师与您一起远离毒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