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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确定之日,判决确定之日是哪天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30 09:07:07

当然不是了,还需要正常进行一年的社区矫正、履行一年的缓刑考验期的。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事情。

一、判处缓刑要设定一定的考验期

有些人可能觉得判处缓刑了,也不会被羁押,自然就什么事都没有了,这个想法当然是不对的。

在看守所4个月后被判一缓一,是不是只要社区矫正8个月就可以了?

缓刑的意思是设置一定的考验期限,如果在这个考验期限内没有违法犯罪的行为,那么在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原来判决的刑罚就不再执行。缓刑是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实施的一种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的制度。

根据刑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于判处缓刑的,要设置一定的缓刑考验期,而且在缓刑考验期内,要进行社区矫正。对于这个缓刑考验期,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

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按照这个来说的话,如果你被判1缓1,也就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那么这个缓刑考验期是最短的了。

在看守所4个月后被判一缓一,是不是只要社区矫正8个月就可以了?

二、之前已经服过的刑罚可以折抵刑期,但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

刑法规定了刑期折抵的办法,其中有两类情形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 第1类是之前被刑事拘留、逮捕的,如果之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之前羁押一天折抵刑期一天;如果之后被判处管制,之前羁押一天可以折抵管制的刑期两天。
  • 第2类是之前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如果之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话,是两天折抵刑期一天;如果之后被判处管制,则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天折抵管制一天。

对于其他的,之前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是不能折抵任何刑期的。

而关于缓刑考验期的计算,刑法第73条规定,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但法律没有规定之前的羁押期间是否可以折抵缓刑考验期。

这也就意味着,无论之前羁押了多长时间,之后都是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的。而且实践中也有过,之前羁押了11个月多,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

在看守所4个月后被判一缓一,是不是只要社区矫正8个月就可以了?

三、如果缓刑被撤销,之前服过的刑期可以折抵刑期

不过,这也不能说是不幸,毕竟也还是有好处的,主要体现在以下2点:

第一是毕竟是判处缓刑了,毕竟人身自由不是完全被限制了,可以在一定的限制范围内相对自由的活动了,这是最大的好处。

第二是如果说在社区矫正期间内被撤销缓刑,或者是在此期间因为被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而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了,那么之前羁押的4个月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具体折抵的办法同前面我们说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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