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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应遵循的原则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9 17:19:10
对外贸易中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原则

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增减项目,所反映的是本国和外国之间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变动,换言之,就是一国为了某种经济目的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发生的资本跨国界的收支项目在新形势下,为了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更好促进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提高我国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能力和效率,增加国民福祉,有必要加快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资本项目的外汇收入和境内机构的外汇支出.

资本项目的外汇收入包括: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收入;境内机构境外借款,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等;境内机构发行外币债券、股票取得的收入;境内机构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的收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资本项目下外汇收入。

对外贸易中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原则

境内机构资本项目的外汇支出包括: 偿还外债本金;对外担保履约用汇;境外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清算后的资金汇出;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在境内增资或者再投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在境内增投资;本国居民的资产向境外转移;向境外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对外贸易中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原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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