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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刑事咨询律师事务所,开展警示教育工作 加强律师执业监督的意义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9 05:35:10
开展警示教育工作 加强律师执业监督

事件背景:

2017年6、7月,兰溪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在看守所日常巡查中,发现两名律师在会见在押人员时,存在向在押人员提供违禁品香烟、向外传递纸条及用手机“免提”的方式帮在押人员向外打电话的情况,我院执检部及时向金华市司法局、金华市律师协会发出检察建议书,同年11月,涉案律师受到了金华市司法局、金华市律师协会停止执业九个月、三个月的处罚,引起了兰溪市司法局领导的高度重视。

开展警示教育工作 加强律师执业监督

12月28日,兰溪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律师执业警示教育会”,兰溪市司法局局长康婕、副局长徐新良、律师公证管理科科长屈杏娜、兰溪市人民检察院执检部员额检察官杜伟人及部门干警、兰溪市全市律师等参加会议。会上播放了涉案律师会见监控视频,宣读了金华市司法局、金华市律师协会对上述两名律师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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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杜伟人作警示教育讲话并分别对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律师提出要求:

一是希望各律师事务所主任,组织律师认真学习《律师法》等相关行业法规,教育引导全体律师严守执业纪律,维护兰溪律师行业、律师队伍良好的执业形象,同时积极开展自查,健全管理机制。

二是希望各位律师引以为鉴,结合自身执业实际,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依法规范执业自觉性,在会见时严格遵守会见管理规定,依法、依规会见。

开展警示教育工作 加强律师执业监督

司法局局长康婕发表讲话并强调,这是第一次对全市律师召开执业警示教育会议,要求全市律师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律师相关行业准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共同努力,杜绝发生类似事情。

撰文 | 杜伟人 黄文昌 钟海霞

编辑 | 童一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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