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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区重婚罪辩护律师事务所,西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8 21:15:09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2020〕35号)和《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婚姻登记“跨区域通办”工作的通知》(陕民办函〔2021〕22号)要求,创新婚姻登记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办事,经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陕西省民政厅同意,西安市民政局将在全市实行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实施时间


自2021年5月6日起


实施内容


(一)适用范围

1.男女一方或双方户籍为西安市的内地居民,可在本市任一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业务;

2.离婚当事人不能同时在多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只能在同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不适用范围

1.补领婚姻登记业务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2.军人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业务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3.西安市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在陕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办理方式


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实行预约受理制。当事人可通过“陕西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信息系统”(网址:http://mzt.shaanxi.gov.cn/)、西安市民政局官网(网址:http://mzj.xa.gov.cn/)、“西安民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预约。


登记机关地址及咨询电话


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婚姻登记“全市通办”的通告

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婚姻登记“全市通办”的通告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新城区婚姻登记处

东五路83号民安大厦4楼

87439070

碑林区婚姻登记处

建国路建国一巷三号

87234170

莲湖区婚姻登记处

开远半岛5号楼1层

88636799

雁塔区婚姻登记处

曲江大道80号

85504050

未央区婚姻登记处

未央路80号红星美凯龙5楼未央区政务综合服务中心

86254994

灞桥区婚姻登记处

长乐东路69号灞桥区市民中心1层东侧

83529171

阎良区婚姻登记处

阎良区胜利街70号老年公寓二楼

86863078

临潼区婚姻登记处

临潼区桃源路83号

83431699

长安区婚姻登记处

长安区惠民街社区大楼

85657062

高陵区婚姻登记处

高陵区鹿苑大道9393号高陵区民政局1楼

86926504

鄠邑区婚姻登记处

鄠邑区南关十字西100米路北

84833200

周至县婚姻登记处

周至县北大门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87117199

蓝田县婚姻登记处

蓝田县青羊路西延伸段

82728131

高新区婚姻登记处

锦业路锦业时代A1座高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二楼

81159027

国际港务区婚姻登记处

港务大道101号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二楼

83620312



特此通告。


西安市民政局

2021年5月5日

以上来源:西安民政


附·民法典关于结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结  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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