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对征收土地公告申请复议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8 19:16:04

  集体土地征收不同于国有土地征收,征收集体土地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办理农转用地审批手续,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征地批复文件之后,征收方才可以实施具体的征收工作。

  不过,想要获得征地批复文件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在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一般是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之后,才会向有关部门申请征收土地,但是自新《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后,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征收方只能完成前期征收工作之后,才可以有关部门申请征收土地,如果前期工作未完成,一般情况下是不予批准征地的。

土地征收中,存在这些情况,可申请行政复议撤销征地批复

  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不过,法律上虽然有着很严格的征收程序,但是实践中,仍然会有个别征收方为了尽早完成征收工作,经常在未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以各种方式强迫被征收人交出土地,签订补偿协议,然后实施具体的征收行为。

  面对这种情况,很多被征收人通常都会束手无策,不知道该怎么办?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征地拆迁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利益,如果大家认为征地拆迁不合法,征收方有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撤销征地批准。

  不过,想要撤销征地批复也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必须要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并有强有力的证据,只有这样,征地批复文件才有可能撤销。那么,如何才能知道征收方的行为有侵害自己合法权益呢?有以下几点

  一、有没有保障自己的知情权

  不管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知情权对被征收人来说是很重要的,严格来讲,征收方需要将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补偿标准等信息告知大家,如果未将这些征地信息告知大家,那么被征收人就很难判断补偿是否合理等。

  也就是说,征收方未告知大家相关的征地信息,也没有告知大家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那么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权益。

  二、有没有土地现状调查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拟征收土地的,需要实地对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一步是不能少的,如果没有这一步的法定程序,那么无法反映出地上附着物和房屋真实的价格。

  实践中,如果征收方未按照法定程序对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那土地征收则是不合法的。

  三、有没有组织听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实践征收中,倘若绝大多数被征收人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不符合法律、法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但有关部门并未按照规定组织听证,也没有修改补偿安置方案,那么则就侵害了被征收人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是通过复议、诉讼等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征地补偿款是否足额到位

  除了上述的三点之外,最主要的就是要看各项征地补偿款是否完全落实到位。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征收集体土地的,相关的补偿费用必须要专款专用、足额到位。

  实践中,如要相关补偿费用并没有足额到位,征收方便强行占用土地,要求被征地农民交出土地,那则是不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则有权拒绝交出土地。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如果征收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地落实上述几项程序,以各种违法手段逼迫被征收人交出土地,获取征地批复文件,那么,广大被征地农民则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撤销征地批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