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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乘坐的人是谁,未系安全带发生的交通事故应负的责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8 14:11:05

乘坐他人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自己未系安全带需要承担责任吗?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不久前的一天,陈某乘坐顾某驾驶的小汽车,行驶中该车与周某驾驶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陈某受伤后不幸死亡。交通部门认定周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顾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陈某不承担事故责任。陈某的近亲属因赔偿事宜将周某、顾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如东法院,要求周某及其保险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顾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中乘客受伤,因未系安全带被判自担10%责任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因亲属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损失,参照事故责任由周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陈某乘坐机动车未使用安全带的行为,虽然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事故责任,但该行为增加了自身的危险,客观上也造成了损害结果的扩大,存在一定的过失,酌定其负担10%的责任,顾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乘坐小汽车的乘客尤其是后排乘客,经常忽视系安全带的重要性,而大量事实证明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法官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不仅包含前排乘客,也包括后排乘客。《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像本案中的情况,法院最终判决该乘客自担10%的责任。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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