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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有离婚证明书丢失,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8 03:06:10
【婚姻家庭】宣威法院发出1号离婚证明书

开庭现场

2022年3月30日下午,宣威市人民法院格宜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并发出第1号《离婚证明书》。

这份只记载了当事人身份信息、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情况的离婚证明书,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同时相较于以往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离婚证明书更便于保管和携带,为当事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婚姻家庭】宣威法院发出1号离婚证明书



什么事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指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不同于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在离婚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他内容,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婚姻家庭】宣威法院发出1号离婚证明书

【婚姻家庭】宣威法院发出1号离婚证明书


法官解说:

宣威法院格宜法庭庭长安敏介绍,当前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前者为民政部门出具离婚证予以证明,后者由人民法院出具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予以确定。以往离婚案件当事人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当事人在办理再婚、产权过户登记、被监护人户口迁移登记等手续时,必须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并附法院的生效证明才能办理。而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却包含了诸如感情原因、财产情况、子女抚养等大量个人隐私信息。格宜法庭以家事审判为特色,发出了宣威法院的第一份离婚证明书。

宣威法院《离婚证明书》是在自主创新和借鉴其他法院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辖区实际而设计的。《离婚证明书》的正式启用,在保护离婚当事人隐私的同时,也极大地方便了离婚当事人后期办理相关事宜。自今日起,宣威法院每一件经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案件,除向当事人依法送达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外,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还会向当事人另行发放离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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