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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院找律师不起诉,兴宁市检察院邀请律师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听证评议的规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8 14:58:22

近日,兴宁市检察院主动邀请兴宁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新尧和广东广兴律师事务所主任曾荣松两名律师作为听证员,参与一起拟不起诉赌博案件的公开听证会。这也是该院首次邀请律师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听证评议。

兴宁市检察院邀请律师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听证评议

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建为牟利,接受下线六合彩赌博投注,再将投注金额投给上线袁某兴(另处理),期间共计接受两名下线投注56930元。

该案经退回补充侦查,承办检察官多次全面细致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犯罪嫌疑人刘某建有组织3人以上赌博的犯罪事实,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符合起诉条件,遂决定作绝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兴宁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该案案情、审查认定的事实、取证情况以及绝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询问了蕉岭县公安局侦查人员的意见。

参会律师就案件细节和证据情况等方面疑问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后与其余听证员经闭门评议,一致认为该案审查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犯罪嫌疑人刘某建既没有组织3人以上赌博的事实,也没有以赌博为业,不符合赌博罪构成要件,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绝对不起诉处理。

通过邀请律师参与公开听证,增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同时,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和期待,得到了参会人员的充分肯定。

法律知识知多点

赌博罪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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