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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缴纳标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什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7 14:24:06

作为宜昌市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团队,我们每年接待太多交通事故受害人,我们从内心深处同情并理解他们的艰难处境,身体受着伤害,家人跟着奔波,经济受着损失。尤其是那些重大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他们的家人为了及时医治受害人,央求司机垫资无果,四处筹钱,处处碰壁,有的受害人为了减轻给家里带来的经济压力,选择保守治疗或者提前出院,由于治疗不及时,后续给身体带来更大的伤害。我们作为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在此,给这些正在遭遇如此不幸的人指明一些救济途径。其中,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申请就是比较好的选择。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你了解多少?

交通事故律师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及时得到社会救助,减少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或拖拉机在田间作业发生的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的范围

1. 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范围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依法依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和拖拉机在田间作业发生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并应经过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同意)。垫付的抢救费用最高不得超过四万元。

2. 一次性困难补助范围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伤残或者死亡,肇事者逃逸或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且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

(1)受害人为其家庭唯一或主要生活来源;

(2)受害人及其具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且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3)受害人家庭符合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受害人重伤、家庭特殊困难,需要补助的,参照国家《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补助费用数额。补助费用数额达受害人伤残等级赔偿百分比乘以一万元且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节选)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第十三条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一)是否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二)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就垫付抢救费用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的垫付申请进行审核时,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核实情况,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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