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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院关于交通事故标准,《告别“同命不同价”》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7 14:07:12

2020年3月2日,可能成为历史记载的时刻。河北高院发布,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消息称:“同命不同价”一直备受社会诟病,根据现行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计算赔偿数额时,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存在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两个不同标准,并且存在很大差距。此次,河北高院在全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雄安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标准,旨在使城乡居民获得公正、平等的人身损害赔偿,有助于进一步实现城乡居民权利平等,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意义重大。

看到这条消息,小编差点热泪盈眶,为什么呢?因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之间,差距真是太大了。

几天前,小编在黑龙江的一个亲戚因为出车祸去世了,他的家人给我打了电话,他们想诉讼索要赔偿,问一个25岁的生命能得到多少赔偿。当时小编毫不犹豫的说,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0多万元。可是回到家以后,小编觉得有些含糊,赶紧查了查,发现小编还真答错了,大错特错了。

影响赔偿额的大头是死亡赔偿金,按照法律规定,死者年龄在60岁以下,死亡赔偿金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客观标准,以二十年固定赔偿年限计算。”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2020年1月公布的数据,2019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849元,按照20年计算就是1476980元。而黑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9年黑龙江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945元,按照20年计算是618900元,两地在死亡赔偿金这一项的差额在858080元,不同地域赔偿额度不同,是因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如果同样都是北京户口,也可能会出现这种现象。

同命不同价 残酷的现实或许被改写

有个律师曾经跟小编吐槽说,他太难了。在一起农民遭遇车祸死亡理赔案中,对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这位律师不会算了。

同命不同价 残酷的现实或许被改写

原来,从2018年开始,北京市统计局为了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对社会不再公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取而代之的是北京市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因为没有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标准作为参考,这位律师准备按照全市居民收入的标准计算了赔偿金。可庭前会议时,法官“似乎有不同的看法”。虽然北京市统计局提出“北京市城镇化进程加快”,不再公布农村居民的数据,可每年年初,交管局、法院等单位,依旧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民政局的数据,下发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作为参考。

同命不同价 残酷的现实或许被改写

于是赔偿款的数额就有了三个标准:按照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756元计算,20年的死亡赔偿金为1355120元;按照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849元计算,20年的死亡赔偿金为1476980元;而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928元计算,20年的死亡赔偿金为578560。这三组数据差额不是一般的大,这位律师遇到的正是河北省高院提到“同命不同价”的问题,而对于他来说,选择起来有三个难题:

第一难,寻找计算依据难。在撰写民事起诉状时,律师要写“依据×××公布的数据计算”,可北京市统计局没有对社会公开农村数据,律师总不能写“按照内部通知”“某微信号公布”“某刊物登载”来写吧;

第二难,举证难。根据证据规则,“众所周知的信息”不用举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算是众所周知的信息,不用举证。但是统计局没有公开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这一项,律师如果使用某个数据,该如何举证呢?

第三难,解释难。出车祸死亡的农民兄弟早已经不种地了,他住上了楼房,开起了小车、做起了生意。可因为农业户口,一下子赔偿款少了近百万,律师是很难向当事人解释的。

同命不同价 残酷的现实或许被改写

以上正是“同命不同价”现象最真实的写照。针对这个问题,相关部门也在逐步进行解决。随着2020年3月2日,河北高院发布试点实施方案《试点范围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为解决“同命同价”走出了关键一步。从“同命不同价”到“同命同价”,展现的是权利的平等、生命的尊严。“同命同价”既维护了宪法权威,又真正实现城乡居民人身权利的平等保护,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希望最高法能够支持这种做法,并在全国法院推进,全面解决“同命不同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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