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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刑事辩护咨询热线,关于办理涉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案件证据标准指引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7 12:31:09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律师接待工作的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高检院、省院、市院工作相关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案件受理和律师接待等相关工作事项提示如下:

1.严格把握办案时限。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期间,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及时告知承办检察官或所在检察院,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依法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2.加强案件受理工作。两级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案件受理、移送、流转事宜,各基层院指定的专门人员报市院案管办备案。

(1)收案时,两级院案件管理部门要与同级监委、公安机关、本院办案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受理案件,并保证当天分案。同时要特别注意因春节假期延长而办案期限临近届满的案件。

(2)送案时,两级院案件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公安机关、本院办案部门及法警的沟通协调,严格履行当天送案,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3)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需要移送各类案件的,原则上尽量通过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移送,电子卷宗内容应与纸质卷宗保持完全一致,但不得以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未收到电子卷宗为由拒收案件,不得强行要求相关部门通过机要邮寄移送案件纸质卷宗。

(4)疫情防控期间需要递交相关案件材料(包括纸质卷宗)的,尽量提交扫描件或采取邮寄方式传送相关材料。

3.做好辩护与代理人接待工作。两级院指定专人负责办理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申请、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阅卷等事项,各基层院指定的专门人员报市院案管办备案。

(1)及时办理网上预约申请。积极引导律师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网上预约或以电话方式预约后到现场办理,对预约事项要做及时答复和处理,现场办理期间需佩戴口罩。

(2)妥善处理阅卷事宜。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需要查阅案件卷宗材料的,案管部门提供电子卷宗光盘。需要办理异地阅卷的,按异地阅卷程序办理。

(3)登记受理律师递交材料。积极协调律师尽量提交扫描件或者采取邮寄方式传送相关材料,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

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值班电话: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 0827—7893077

巴州区人民检察院 0827—21361 59

恩阳区人民检察院 0827—7895106

通江县人民检察院 15957130474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 0827—8223205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 13684480204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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