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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情人借钱诈骗罪量刑,和情人借钱诈骗罪量刑标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7 05:18:08
京小槌普法|恋人间的盗骗是犯罪吗?

“钱是我转走的,但她是我对象儿啊!我是真冤枉!”

“我是真心爱佳佳、露露、贝贝……她们是心甘情愿为我花钱的。”

“法官,我跟小丽是借钱,怎么会是骗呢?”

“法官,我只是拿女友的钱投资,真不是骗子,无奈投资失败了,也是没有办法……”

京小槌普法|恋人间的盗骗是犯罪吗?

司法实践中

恋人间的盗骗行为如何认定?

小编舍身出演“渣男”

还特邀刑事审判庭法官

结合日常审理的案件

为大家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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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是法律上的“近亲属”吗?

赵大乐和洪小蕊(化名)是恋人,一日,在女友洪小蕊的住处,赵大乐趁女友熟睡之机,先后10次使用洪小蕊的手机登陆其支付宝和网上银行账户,从中转出人民币90300元到赌博网站账户用于赌博,同时删除了转账记录。期间,赵大乐先后5次共将29500元还回至洪小蕊账户内,至案发,仍有60800元未归还。后赵大乐到派出所投案,并退赔洪小蕊人民币40000元,洪小蕊表示放弃对余款的追偿,希望对赵大乐从轻处理。

京小槌解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该规定仅适用于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之间的盗窃行为。

何为家庭成员?近亲属的范围又是哪些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司法解释将近亲属与家庭成员之间盗窃行为的处罚进行了特殊规定,主要是从维系家庭这一社会的最小单位的和谐稳定以及尊重隐私等角度出发。但是无论是民法上还是刑法上,恋人在法律关系上均不属于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故不能适用此条规定。

该案中,法院考虑到盗窃行为后,被告人有退赔大部分款项且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另外被告人赵大乐有自首情节,故法院对赵大乐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为女友“买过的包”能抵扣盗骗金额吗

何大志(化名)和女友崔小芳(化名)共同生活,女友经营着一家宠物店。某日,何大志兴高采烈地与女友说,自己找到了一个赚钱的“项目”,通过朋友拿到了某小区停车场的承包渠道,描绘着美好未来的同时,也表达了前期资金投入的需要。崔小芳信以为真,随后,小芳的多名亲戚向何大志“投资”,不料,这些钱不仅没有经营停车场的项目,更是被何大志挥霍一空。庭审过程中,何大志辩解称钱款用于其与崔小芳的共同生活以及宠物店日常开销,不应当认定为诈骗。

京小槌解读

通常情况下,恋人间的消费和经济往来较为频繁,尤其在同居男女朋友间更是经常混同,当二人发生盗骗刑事案件时,行为人一方往往会提出所得钱款全部或部分用于二人共同的生活支出,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呢?

上述案例中,何大志谎称已经转款但实际上并未将钱款用于其所称事项,利用被害人的不知或不能,以欺骗手段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恋人间的经济往来或经济支出与骗取或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之间并不具有刑法上的关联性。被告人将其钱款用于个人还是用于与女友的共同支出,均由其自主决定,故不能将被告人在交往过程中为恋爱关系的支出予以扣除,亦不影响被告人的犯罪金额认定。

和女友“吹过的牛”算诈骗吗?

孙大军(化名)在婚恋网站结识了王瑶瑶(化名)和武贝贝(化名),并同时与二人交往,通过虚构自己经商、有军人身份等事实,并发送名车、高级场所照片等方式取得对方信任,后以投资经营、请客送礼等事由骗取被害人王瑶瑶人民币11万余元、骗取被害人武贝贝95万余元。这些钱款均被孙大军用于主播打赏、租赁豪华汽车。

京小槌解读

上述案件属于法院审理的较多恋人之间的诈骗案件类型。被告人多采用虚构身份、夸大经济实力、家庭背景等方式骗取对方的信任,并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交往。之后便以为父母看病、买房买车、经营周转资金等各种虚假事实骗取对方钱财。更有甚者,部分被告人在一段时间内同时与多名女性交往、同居,骗取钱款。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人和两名被害人均确定了恋爱关系,庭审中,被告人辩解被害人给付的钱款均为借款。案件审理过程中,结合在案的证言、书证等证据审查双方之间有无借贷合同、有无借款的请求、款项用途等来综合认定双方是否存在所谓的借贷关系。被告人孙大军与两名女性同时交往,虚构事实。所骗钱款用于个人挥霍,其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明显,且其所主张的借贷关系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法院最终认定孙大军构成诈骗罪。

京小槌建议

在恋爱过程中,如何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赵召法官结合审理的相关案例,提出以下建议:

恋爱也应保持适当界限

恋爱过程中,甜蜜幸福感往往让双方都义无反顾、毫无保留,甚至个人手机密码、支付密码、银行卡号等重要信息也愿意和对方分享、共用。在此,法官提示您,恋爱也应当保持有适当的界线,尤其是在认识的初期,双方还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应当有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财产信息等隐私的意识,防止对方出于不法目的利用近距离接触的机会实施犯罪行为。

网络交友需慎重

婚恋诈骗中的双方大部分都是通过一些婚恋网站或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相识。在网络上认识的朋友,尤其应当保持警惕,特别是刚认识就许下买房、买车、结婚承诺的。当对方以所谓的救急、临时借用、家人出事为理由要求转账时,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轻易转账,如果转账也要对方首先提供真实身份和用款事由,留存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

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金钱观

超前消费、负债消费,“这月买下月还”、“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消费方式,对于一些年轻人而言,早已不是新鲜事。智能手机的广泛普及和消费信贷APP的推广应用,也为年轻人超前消费提供了便利渠道。但恋人之间还是应当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适当消费、理性消费,否则不但不利于增进感情,可能还会因负债过重而伤害感情。有些诈骗案件中,被害人不惜以网贷、透支信用卡的方式来满足对方付款的要求,导致自己背负债务累累,不仅需要归还本金,还可能负担高额利息。


供稿:朝阳法院

视频:尚涵霄

编辑:尚涵霄 汪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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