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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离婚档案怎么提取的,新问题抖音夫妻离婚,自媒体账号归谁管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7 04:52:10

当下,随着自媒体崛起和快速发展

一些自媒体账号

在夫妻或团队共同经营下收益颇丰

随之问题来了

“当面临离婚或者散伙、公司注销等情况

账号归属及收益该怎么划分?”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日前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就涉及到夫妻双方经营的抖音号归属及价值分割。

经查明,方某、廖某于2014年结婚,2022年3月,方某向临湘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除一套正在按揭付款的商品房外,另有夫妻共同经营的一个抖音号,用于直播售卖渔具,现有粉丝高达十万余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夫妻双方主要就抖音号归属及运营带来的收益分割存在分歧。

该案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抖音号由注册人廖某使用经营,该抖音号经营的应收货款和现有货款归其所有,双方婚姻期间因共同经营对外所欠货款的债务也由廖某负责偿还;廖某分期向方某支付共同财产补偿款30万元,其间该抖音号因不可抗力被封号冻结或不再经营,方某对剩余未支付的部分放弃主张。

新问题!抖音夫妻离婚,自媒体账号归谁?


平台账号权属如何分割

当下,随着自媒体崛起和快速发展,一些自媒体账号在夫妻或团队的共同经营下收入颇丰,而一旦面临离婚或者散伙、公司注销等情况,账号归属及对账号价值评估等问题即会产生分歧和争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雷副教授认为,我国民法典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民事财产权益加以规定,丰富了财产权益的客体形态。其中抖音、快手、小红书、微信公众号这类网络自媒体账号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有价值性、客观非物质性、可转让性、可控制性。账号持有人通过投入时间、精力和金钱后获取不同财产价值的劳动成果。在司法裁判中,法院普遍将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归为“其他合法财产”,同时注重考察网络运营商的安全保障义务。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庞理鹏律师认为,网络虚拟财产种类繁多,从游戏装备、数字藏品到社交账号等,随着技术的发展未来还会产生一些新的类别。但由于当下对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尚存争议,加之虚拟财产自身属性,增加了虚拟财产分割中司法难度。庞理鹏认为,对于网络虚拟财产中具有确定性价值的虚拟资产诸如网络版权、支付宝余额等因为同实体财产挂钩,可以按照传统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进行。对于网络虚拟资产中不具备确定性价值且未同实体财产挂钩的诸如社交账号、游戏道具等财产的分割,因缺乏具体的法律指引,主要通过协商解决。

优质的内容、一定数量的粉丝加上时间的投入,往往成为自媒体账号价值以及变现能力的关键。北京家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和昊云结合实务认为,不同于游戏装备这类网络虚拟财产,抖音、快手等网络自媒体账号还兼具一定人身属性。实务中,除了淘宝店铺有明确的关于过户的规定之外,其他虚拟账号没有变更过户的相关规定,所以在法院处理时,往往会采用注册一方获得账号以及虚拟资产,并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的方式进行处理。

新问题!抖音夫妻离婚,自媒体账号归谁?

流量经济下,网络虚拟财产账号的财产价值不可小觑。


虚拟财产欠缺完整价值评估体系

除了账号归属之争,对账号价值考量也是相关案件争议的重点。

由于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缺乏统一标准,评估难一直是困扰网络虚拟财产分割的难题。王雷认为,在对网络虚拟财产账号财产价值进行分割时,可以运用利益动态衡量方法综合考察如下因素:账号财产价值的大小、账号的取得方式、账号运营维护管理的投入情况、账号运营时间、账号效用的充分发挥、账号与某个特定主体的关联度。

庞理鹏建议,夫妻或合伙人之间在虚拟财产产生之时,能够就虚拟财产评估约定一个可参考的评估标准。如果后续确系需要在夫妻、合伙人之间进行分割,则可以通过夫妻、合伙人之间竞价的方式由价高者取得虚拟财产。

避免虚拟财产引发争议,该注意什么?

王雷认为,实务中还需注意区分网络虚拟财产账号和账号内的个人信息、隐私等。社交网络运营商还往往在服务协议中约定社交网络账号的所有权归运营商,用户不得买卖、出租、转让、继承,这就涉及格式条款的效力判断。

在王雷看来,实务中除了司法裁判事后解决纠纷视角,还应该重视通过合同形式预防纠纷。对网络虚拟财产账号,合伙人之间可就账号财产价值的归属约定共有的形态,灵活选择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等不同方案,夫妻之间还可以对网络虚拟财产账号的财产价值作财产制约定,以充分尊重各方的自主意志并能实现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各安其分。

庞理鹏认为,虚拟财产纠纷并非遥不可及的问题,当前应以开放的态度面对虚拟财产面临的司法问题,以引导、规范虚拟财产发展为原则,以限制虚拟财产发展为例外。如在法律中明确虚拟财产的定义、法律性质、归属,确立哪些虚拟资产受法律保护;建立虚拟财产分级分类的管理制度,对虚拟财产进行分类规制;建立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标准,解决虚拟财产的价值难题;建立虚拟财产的流转、交易制度,促进虚拟财产流转、交易;建立统一的数字(虚拟)资产保护法,加强对虚拟财产的保护。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焦艳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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