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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找中介,律师 中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3 01:59:21

7月24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买房却无法过户还遭退费难,德州一买房人被宅邦地产"上课"》(点此查看)一文,报道了德州市民郗女士通过德州宅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南龙国际店购得一套学区房,因房屋无法办理不动产证未完成交易,但能否退还1.25万元的中介服务费,南龙国际店无权决定,并称上报总公司,48小时后给予回复。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内容有哪些?48小时已过,德州宅邦地产处理意见是什么?7月29日,记者进行了追踪采访。

德州宅邦地产提供无法过户二手房源,律师:中介或存规避责任嫌疑

德州宅邦地产回复投诉人:能否退费只字不提,要求投诉人道歉

根据之前报道,7月24日德州宅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南龙国际店店长承诺,针对1.25万元的中介服务费处理意见,他们会上报总公司,48小时内给予回复。但是,截至目前,郗仅收到一位自称是德州宅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务人员的电话,对方表示当初提供的合同没有任何问题,关于1.25万元的中介服务费能否退还,以及经纪公司提供哪些服务等问题,并没有任何回复说明。

“不仅如此,当时电话里告诉我,自己爆料的内容已构成侵权,要求我对此进行道歉。”郗女士介绍,当初打电话自称法务代表的人态度非常强硬,说公司已经找过相关律师进行咨询,自己爆料的内容构成了侵权,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对此,给出两个处理方案,一是公司可以走法律途径,针对侵权事件进行起诉处理;二是要求郗女士方面对此进行书面道歉。

德州宅邦地产提供无法过户二手房源,律师:中介或存规避责任嫌疑

“更可气的是,短信通知我,要求两日内对方案进行答复。我如实爆料的内容,怎么就侵权了呢,到底是谁伤害了谁的权益?”郗女士表示,两个方案都没有对能否退还1.25万元的中介服务费进行回复,更没有对他们提供哪些服务进行说明。同时,这个自称德州宅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务的人员,身份是否真实,自己无法得知。

“我也咨询了相关部门和律师,他们说中介确实存在违规,建议我走法律途径进行维权。”郗女士说,如果对方还没有任何回复说明,自己将进行起诉处理。

德州房地产中介协会:未联系到德州宅邦地产,建议走法律途径

2018年4月26日,德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成立,德州正元土地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马琳担任会长,德州宅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张国星、德州鑫诺邦阳光不动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王海营、德州百居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范吉康担任副会长,德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筹备组侯向明担任秘书长。

房产中介应该提供哪些服务?具体的收费标准又是什么?对此,记者联系了德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一位曲姓工作人员表示,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由中介公司依照国家住建部门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制定,协会对此方面没有具体规定说明。

“郗女士反映的情况我们有所了解,但是协会一直没有联系到德州宅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我们也建议郗女士走法律途径。”曲姓工作人员介绍,协会并没有执法权力,只是在中介和委托方出现纠纷后,协助双方进行协调解决问题。

记者注意到,国家住建部门在2011年公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点此查看)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等。但是,德州宅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给郗女士提供的协议,不能符合国家住建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标准。

德州宅邦地产提供无法过户二手房源,律师:中介或存规避责任嫌疑

德州宅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拒绝记者采访

根据德州房地产中介协会提供的信息,记者拨通了德州宅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人的电话,一位李姓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郗女士事件等相关情况,公司方面拒绝接受采访。

律师说法:中介或存规避责任的嫌疑

对此,山东广敬律师事务所谭刚德律师表示,未完成交易是否能够退费,应该以签署的合同为准,若合同中对于中介服务内容和违约赔偿等情况没有作具体说明,可能存在规避责任的嫌疑。

“双方先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走法律途径。”谭律师建议,市民在通过房产中介买房时,应该签署全面的委托协议,包括购买房产的基本情况、产权说明、双方的违约责任等。

1.25万元中介服务费能否退回?合同中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要求及完成标准是什么?消费者遇到类似难题应该何去何从?房地产中介行业谁来监管?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持续关注。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马志勇 张磊 王金刚)

相关报道链接丨《买房却无法过户还遭退费难,德州一买房人被宅邦地产"上课"》:

http://m.ql1d.com/share/module/general.html?id=10492776

相关文件链接丨国家住建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http://www.mohurd.gov.cn/fgjs/jsbgz/201101/t20110125_202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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