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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判多少年刑期,诈骗罪按照什么来判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6 10:21:11

十一假期结束,将要开一个关于诈骗团伙犯罪的刑事大庭!!

今天就跟大家先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是怎么量刑的?

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是怎么量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的量刑规定 :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七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七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诈骗数额满六万元不满七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②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③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④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⑤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⑥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⑦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诈骗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上述“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诈骗数额满四十五万元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除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以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②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③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④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⑤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⑥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⑦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诈骗数额每增加四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上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诈骗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

①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②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③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④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⑤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⑥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⑦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以上七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诈骗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诈骗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罚:

(1)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诈骗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按犯罪处理的除外;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源自: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的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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