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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源汇区交通事故处理,漯河发生车祸一人当场死亡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6 02:22:08
漯河:电动车驾驶人被撞身亡!!!

漯河交警

漯河市交通管理支队官方平台

2019年09月4日09时15分左右,孙某驾驶豫LM8***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LX***挂号吉悦牌重型自卸半挂车),沿241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124公里500米(漯河市源汇区阴阳赵乡台坡魏村村牌西50米)处时,与同方向在前实施左转弯行驶的由刘某某驾驶的赛克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当事人刘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漯河:电动车驾驶人被撞身亡!!!

当事人孙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承担该事故同等责任。

当事人刘某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承担该事故同等责任。

漯河:电动车驾驶人被撞身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漯河:电动车驾驶人被撞身亡!!!

交警有话说

漯河:电动车驾驶人被撞身亡!!!

咱们以为大型车辆驾驶室较高,视角不会受到限制,事实上,他们存在“与生俱来”的盲区,距离车辆越近往往就越看不到!而在这些盲区中,最危险的是车!辆!的!右!侧!

漯河:电动车驾驶人被撞身亡!!!

因为大型车辆车身较高,结构复杂,基本都是依靠前轮来转向,所以它在转弯时,前后轮并不在同一轨迹上。简单说就是,大车前轮可以绕过道路的某一物体,而后轮却绕不过去。这个地方是司机视线的右侧盲区,也是“死亡地带”。专业术语,咱们叫它“内轮差”。

曾经,我们以为大车转弯的路径是这样的:

漯河:电动车驾驶人被撞身亡!!!

其实,大车转弯的路径是这样的:

漯河:电动车驾驶人被撞身亡!!!

这形成的月牙状的区域就是我们所说的“死亡地带”——内轮差

漯河:电动车驾驶人被撞身亡!!!

根据测试,大型车辆转弯的“内轮差”达1.5米至2米之多。车身越长,转弯幅度越大,形成的“内轮差”就会越大。

作为行人和骑车人,出行时首先应当遵循交通信号,做到不闯红灯、不越线(看了上图就知道“不越线”真的很重要啊,童鞋们!)

其次即使是绿灯通行,也千万不要和转弯的大货车抢道,远离他们才是王道,哪怕是停下再等一个红灯~~~

特别要注意的是:抛弃“车能看见我”、“车会躲开我”等等以自我为中心的想法吧,事实上,咱们在盲区里的话,司机真的是看不到看不到啊!

作为大车司机,咱们在启动车辆之前,最好能探探身子或是开车门看看。

行经村庄、集镇、危险等复杂路段,应降低车辆行驶速度,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转弯时一定要减慢车速,左右都要留心查看,不禁鸣的路段最好能鸣笛示警,多一份小心,真的可以避免很多悲剧的发生

责任编辑:李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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