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长治交通事故致死案,长治交通事故致死案件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6 00:47:10

山西市场网长治讯(张川 李敏)2021年12月30日10时15分许,郭某某驾驶晋K6XXX号“集瑞联合”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晋KXW0X挂号“正康宏泰”牌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上装有电石)沿国道208线由北向南行驶至长安大道丁字口处在左转弯行驶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该车侧翻后与在长安大道旁边作业的环卫工人向某某发生事故,造成向某某死亡、车辆及路灯损坏。

「案例警示」长治这里一半挂车因左转弯行驶操作不当致一人死亡

郭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在左转弯行驶时违反操作规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襄垣交警提示:转弯时一定要减速慢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