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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被叫回去谈话可以吗,取保候审被叫回去谈话可以吗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5 22:42:11
转为取保候审,四民企重现生机

湖北省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到涉事企业回访。

  □ 法治周末记者 答笛

  □ 陈斌 肖华

  “我公司5处工地已复工,农民工工资已发放,现在生产经营走上了正轨,衷心感谢检察官给我们企业留了一条生路……”近日,在办理一起涉民营企业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驻监所检察官陈斌对4家企业生产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回访调查,某建筑企业负责人黄某详细介绍了该企业近期的生产经营情况。

  2016年1月至4月期间,在咸宁市某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黄某、张某、郑某、汪某所在的4家企业一起合伙串通为他人投标。今年7月案发后,黄某等4人因涉嫌串通投标罪,于8月16日被咸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10月,公安机关对此案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黄某、张某等4人的代理律师和亲属向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代理律师和亲属提出,黄某、张某等4人是初犯,认罪认罚,无社会危险性,且4家公司因法人代表和负责人被羁押,陷入了重重困境,希望能尽快变更强制措施。

  因事关几家民营企业的发展和稳定,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受案后立即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我们对几名嫌疑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现实表现及认罪态度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承办检察官陈斌详细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后,专门与黄某、张某等4人进行谈话,讲解了目前我国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政策。

  通过实地核查,陈斌了解到,黄某经营的建筑企业用工400多人,每年纳税300余万元,黄某被羁押后公司业务受到严重影响,管理混乱,经营陷入困境,其他3家公司的经营状况也不乐观。

  “企业搞垮了,不是我们办案的初衷。”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黄庭琦认为,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要依法审慎处理,既不能纵容违法犯罪行为,也要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经过对案件的全面审查,检察机关认为黄某等4人系初犯, 且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至于对社会造成危害。为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办案活动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根据刑事诉讼法和认罪认罚相关规定,咸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等4人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不需要继续羁押,于10月11日向公安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当日,黄某等4人被转为取保候审。

  近日,咸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再次对这4家民营企业进行了回访。“他们回去以后,各自经营的企业都逐渐回到正轨。”陈斌告诉记者,黄某筹集了240余万元资金,用于偿还项目材料款、缴纳税款、发放员工及农民工工资,此前处于半停工状态的5个工程项目恢复了正常施工;郑某的公司半个多月就完成了130万元的销售产值,并融资500万元用于恢复生产;张某让两个半瘫痪状态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还筹措资金150万元发放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汪某负责的两处工程也恢复正常施工。

  黄庭琦表示,此案的成功办理不仅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是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方面的有益尝试,体现了法律监督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双赢、多赢、共赢。

责编:高恒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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