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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鱼找律师,非法捕鱼找律师有用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9 23:40:34
“听证+释法”| 大通湖区检察院召开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公开听证会


“听证+释法”| 大通湖区检察院召开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公开听证会

“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我现在知道非法捕鱼的危害后果了,今后我不会再犯了…”5月17日,为更好地做好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对所办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召开听证会,本次会议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金辉主持,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到场参会。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19日,犯罪嫌疑人王某、陈某、周某在禁渔期禁止捕捞的大通湖区北洲子镇辖区东洞庭湖铁板桥段附近水域共同使用钩刺耙进行非法捕捞,当日15时许,在其三人返回途经北洲子镇大堤时,被区禁捕联合巡查组查获,渔获物17.515kg。


“听证+释法”| 大通湖区检察院召开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该院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案件事实,并针对案件相关证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内容进行展示和说明。随后听证员们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结合案件事实、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形成了统一意见,认为听证的案件事实清楚、审查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恰当,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以上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处理,并对该院落实少捕慎诉司法政策,主动接受监督、践行阳光司法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听证+释法”| 大通湖区检察院召开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后,曹金辉检察长围绕禁捕政策的相关内容分别对犯罪嫌疑人和与会人员进行法治教育,通过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一致表示,知道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危害,将珍惜机会,吸取教训,今后一定要做学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此次听证会是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宽严相济法律政策的体现。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有力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让检察工作得到社会各界更广泛的了解和认可,持续推进生态司法保障,为大通湖的良好生态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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