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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地区刑事律师推荐人,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5 17:46:09

这场座谈会,聚焦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确保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为促进减刑、假释等刑罚变更执行活动公平公正进行,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质效,近日,湖北省检察院“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暨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座谈会”在武汉市检察院召开。

湖北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王世凯,武汉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重喜,武汉、黄石、黄冈等地市级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武汉市城郊地区检察院、襄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分管院领导、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会。为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实质化审查合力,会议还邀请了洪山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党明,武汉市中级法院审监庭副庭长袁跃武同堂研讨交流。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袁明主持会议。

陈重喜从树立证据办案核心、增强检察监督刚性、发挥庭审监督“张力”三个方面介绍了武汉市检察院开展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的经验做法。他表示,在办案中既要求全面,也要看重点;既要细审悔改表现之间的关联,也要严把减刑假释提请的程序;既要积累监督内功,也要磨练表达外功。他指出,在下一步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案件检察环节实质化审查工作,一是要立足派驻检察职能,将审查标准“清单化”;二是要善于借助“外脑”,充分发挥巡回检察制度优势;三是要坚持能动履职,加强检察调查力度。

随后,各参会单位就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实践,从“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的视角,分别进行经验分享。

武汉市城郊地区检察院介绍的对监狱罪犯减刑监督案件中,通过“清单式办案”、精细化审理,压实监狱内部监督责任与检察机关外部监督相结合突显监督刚性,监、检、法统一标准达成共识,提升监督实效。

黄石市检察院总结了在对罪犯减刑监督案中,不将考核分数作为减刑的唯一依据,坚持书面审查和调查核实相结合,对提请减刑报送的材料进行全面细致审查的经验体会。

黄冈市检察院介绍了在对罪犯胡某某减刑监督案中突出重点,抓住“职务犯罪罪犯”等重点人员予以重点审查的办案思路。

襄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分享了在对监狱罪犯王某某不予报请减刑案中,引入听证程序保障案件实体公正,并充分借助“外脑”,邀请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律师代表等参与到案件办理当中的经验。

洪山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党明介绍了洪山监狱依托办案中心平台在执行机关实质化运用的积极探索。从转变方法、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强化监督四个方面分享了贯彻文件精神的具体做法,就全面强化“实质化审查”在基层执法单位的运用提出了进一步的探索方向。

武汉市中级法院审监庭副庭长袁跃武结合审理工作实际,分享了加强减假案件实质化审理的工作举措及经验做法,探讨了目前贯彻执行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对执行机关和检察机关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随后,与会人员围绕前面各位同志的发言、相关案例,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建议,开展互动交流。检、法、司三方会谈,共同研讨如何既严格审查调查,确保监督实效,又重点关注“应减未减”“应假未假”现象,保障罪犯合法权益;共同讨论如何在审理中贯彻三个效果相统一、如何把书面审查和调查核实结合好;就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证据缺失等方面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大家从不同视角,不同职能出发,深入交流探讨,共同研究加强检察环节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的具体举措。

王世凯表示,大家在同堂学习、互相交流中有所收获、有所启发,有利于确保刑罚变更执行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就检察环节实质化审查他提了三点要求:一是把握基本原则,正确树立实质化审查理念。要做到坚持全面审查,坚持主客观改造表现统一,坚持依法规范监督。二是注意监督方法,把实质化审查做实。要加强日常派驻检察,加大开展调查核实的力度,盯紧重点案件和关键环节。三是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实质化审查合力。加强公、检、法、司之间沟通协作,形成及时研究解决实践新问题的合力,要高度重视外部监督,主动接受纪检检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还要对相关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建议,发挥检察监督的综合治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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