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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找关系都是假的吗,离婚律师的生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5 09:21:59
和离婚律师一起工作丨记者手记

某地民政局的离婚登记室,调解劝和的婚姻箴言随处可见。 (视觉中国/图)

相关报道详见《离婚律师的长线战争:“所有最终走向决裂的人,曾经都是相爱的”》

和邹露璐的第一次碰面,在深圳的一间酒店门口。晚上11点,她拖一只黑色的行李箱出现,面容略带疲惫。几天前,我向她表达了想要采访婚姻家事律师群体的诉求,她常年在长沙工作,很少接外地的案子。深圳的这起家庭纠纷急迫而焦灼,她风风火火赶了过来。

当事人有些谨慎,独自去前台为律师开了房间。那是个中年阿姨,生活条件看上去不错,眉画成过去上海摩登女郎式的细细蛾眉。按照她的说法,她是来解救她姐姐的,姐姐和姐夫的这段半路婚姻一开始就带着欺骗,姐夫隐瞒自己患有“不死的癌症”强直性脊柱炎。而姐姐如今患上重病,不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她怀疑姐夫恶意拖延救治。有一次,她电话询问姐夫是否带姐姐去看病,得到对方肯定的答复后,她跑到姐姐家楼下观察,却发现家里的灯一直亮着。她由此怀疑姐夫说谎,姐夫拒绝让姐妹俩见面。

邹露璐帮着出谋划策,最后发现还是报警最稳妥——至少要进入姐姐家里,确认姐姐目前的身体状况。前一天一直沟通得不错,到了第二天下午约定会合的时间,当事人突然反悔了,她不想报警,打算找姐夫的领导疏通关系。

“我们和当事人解除委托了。”邹露璐第一时间告诉了我。

我们坐下复盘,发现当事人叙述里还是有许多存疑之处。比如,她此前求助警方、社区、姐夫单位领导等,各方都对她态度恶劣,按常理很难同时出现;她突然提起自己还有一个哥哥,但哥哥对这件事的态度语焉不详。退房时,我们发现当事人用的不是自己的身份证,而是一个陌生男性的名字。

真相到底如何?在当事人解除委托的那一刻,律师已无权再继续探究。我们只能离开深圳。

回到长沙,我跟着邹露璐和其他律师跑法院调证、听案例,旁观他们和各种当事人周旋。邹露璐的办公室在一间临江的写字楼里,门上挂着“富婆休息室”的标牌,那几天,她接了几个咨询,为保护当事人隐私,这里无从细说。有一次,同律所的另一个律师遇上一位难缠的客户,向她求助,走进咨询室之前,她对我说,“姐去征服他!”

这让我对当事人和律师的关系有了新的认识,处理一件离婚案时,律师从来不是单向的服务者。正如一位资深律师所说:婚姻家事律师,是需要挑选客户的。

和离婚律师一起工作丨记者手记

邹露璐在一次庭审中。 (受访者供图/图)

“愿意耐着性子搞这种家长里短”

邹露璐今年刚好40岁,五年前,她在一家国企做法务,意识到工作的价值感有限,很快辞职来到现在的律所。主任和她说,现在的律师早已不是她毕业那时“万金油的年代”了,有了更细致的领域划分。她很快选定了婚姻家事领域,一方面门槛相对低,没那么拥挤;另一方面,她确实是“一个愿意耐着性子搞这种家长里短的人”。

邹露璐的一位亲戚得了癌症,生前想立遗嘱,找来一位律师,对方却并不专长婚姻家事领域。遗嘱涉及女儿的财产,大意是:女儿和女婿的房产是婚前他购买给女儿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女婿签字承认这一点。邹露璐觉得,这个举动从法律上讲是“保险的”,涉及人情却未必。这位亲戚去世后,女儿女婿接着就离婚了。

“好像守住了财产,你的亲情又怎么办?”原本相安无事的两个人,因为这次签字有了嫌隙,邹露璐惋惜地说,“没有那么简单的。”

交谈时,为了说明突然而来的变化可能引发的家庭纷争,她拿我举起了例子。了解了我的家庭构成后,她问我:你有没有想过,如果突然有一天,你父亲去世了,你奶奶拥有你父亲的财产继承权,而你还有一个姑姑,这会不会影响你奶奶和母亲的关系?

我下意识摇了摇头。她的眼神坚定,“一定会的”。她说,当一位年长的老人失去了儿子,只剩一个女儿可以依靠,情感上必定会更倾向于女儿,这可能会导致一个风险——奶奶从父亲那里继承的财产,最后流向了姑姑。而对于一个失去了丈夫的女人来说,夫妻共同积累下的财产,凭什么拱手送给丈夫的妹妹?矛盾由此产生。

听到这里我陷入了沉思,虽然我觉得她所说的可能性很小,一方面我家人属实没什么财产,另一方面我也相信姑姑的为人,不会因此而闹翻,但是邹露璐的话提醒了我: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连接和既定的相处模式,会因为变量的导入,而走向不可控的境地。

“这是一种重组,人生的巨大选择”

锦天城律所梁瑛律师刚入行时,遇到经济状况不太好的当事人,结束官司后,还会给她寄来当地的土特产。听起来很美好,但这并不代表律师和当事人间就天然缔结了伙伴关系。

邹露璐曾有一位男当事人,不同意妻子的离婚请求。他委托邹露璐,想在财产分割上找一点空间。房子由男方父亲出钱购置,但写在了两个人的名下。邹露璐分析能达到利益最大化的方法,可以说房子是父亲借款给儿子买的,不论写谁的名字,都要还钱。于是,女方起诉离婚,男方父亲起诉了女方。

邹露璐和对方律师谈妥方案:房子归男方,男方给女方40万补偿款。男当事人主动提出,孩子抚养权归女方,他只出每月1500元抚养费。邹露璐说,这比常规的抚养费要低出不少。

在邹露璐的建议下,双方先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房子归男方,男方付给女方40万,之后再离婚。这个协议对女方存在风险,有可能签完后男方又拖着不肯离了。女方特地对邹露璐说,“邹律师,我基于信任你,今天配合他把这个公证做了。接下来也请你不要辜负我的信任,帮我说服他按照约定离婚。”

结果到了法院,男方突然变卦:原本约定抚养费要付到孩子大学毕业找到工作,可以独立展开生活之时,但他反悔了,只肯付到18岁。

邹露璐把男当事人骂了一顿,“你知道我辜负了对方当事人吗?为什么她会配合我们做这个公证?你以为是用了什么,是因为她对我的信任,结果你现在让我来背负?”最后,为了离掉婚,妻子妥协了。

我问邹露璐,碰到这样的当事人,是不是很伤?她说,这还好,她碰到过更夸张的。她突然感慨,“人性这个东西你真的没法改变。”

来深圳之前,邹露璐的一个朋友遭遇了伴侣出轨,朋友一度情绪激动,守在法院门口等她。去高铁站的路上,邹露璐帮她捋清了思路。离婚的情形在她身边不少见,邹露璐自己也亲历了离婚,“对我们来说,这都是一种重组,人生的巨大选择”。

“法律总有一个结果,不是黑就是白,离婚还是不离婚,钱到底归谁,总有一个结果,这个不重要。但是你的过程和这个结果,会不会对你将来的生活造成持续性的影响,就看你了。”邹露璐的这句话我印象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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