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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4 17:38:06
【扫黑除恶】新疆通报10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件【扫黑除恶】新疆通报10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件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开曝光10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件。这10起典型案件是:

1. 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公安局原副局长、网信党工委原副书记杨育忠充当黑恶势力团伙“保护伞”等问题。2012年6月至2018年10月,杨育忠参与以李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开设地下赌场的非法放贷,牟利64.5万元;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李某等黑恶势力团伙通风报信、违规打听案情,并干预案件办理,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收受财物合计82.7万元。此外,杨育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2月,杨育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检察长孟和那日苏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等问题。2005年4月至2009年10月,孟和那日苏在担任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与刘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成员长期勾结、沆瀣一气,在侦办该团伙严重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案件时,收受好处费3万元,帮助10名涉案人员逃避法律制裁;2011年以来,在担任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帮助有关涉案人员减轻或免除处罚,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22.5万元。此外,孟和那日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2月,孟和那日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 喀什地区疏勒县公安局八盘水磨派出所原所长王鹏充当黑恶势力团伙“保护伞”等问题。2016年至2017年,王鹏利用职务之便,为辖区以马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开设地下赌场、非法组织赌博、非法拘禁他人、寻衅滋事、催放高利贷、赌债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抽头”牟利、收受财物合计71.5万元,帮助马某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此外,王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4月,王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 巴州库尔勒市团结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热依木·卡地尔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等问题。2017年至2018年,热依木·卡地尔包庇辖区以玉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为其在博斯坦市场暴力胁迫、滋扰驱赶商户、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在上级部门调查过程中,热依木·卡地尔为玉某等人通风报信、隐瞒犯罪事实;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收受财物合计7.8万元。此外,热依木·卡地尔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热依木·卡地尔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 昌吉州呼图壁县石梯子乡白杨河村党支部原书记那斯拉提·卡吾克尔涉恶腐败等问题。2007年2月至2018年10月,那斯拉提·卡吾克尔在担任白杨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换届工作纪律,通过家族势力拉票贿选,破坏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威胁恐吓持不同意见的选民,并在选举结束后利用各种手段进行打击报复;强行向村民摊派各类工程款16万余元;控制全村灌溉用水,要挟、强迫土地承包户向其返还土地种植利润合计32.5万元;与他人合伙套取各类惠民项目补贴120万元。此外,那斯拉提·卡吾克尔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0月,那斯拉提·卡吾克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 克州阿图什市公安局帕米尔路派出所原所长陈定滨充当黑恶势力团伙“保护伞”等问题。2014年12月,陈定滨在侦办黑恶势力团伙成员刘某、莫某故意伤害他人案件时,为帮助其逃避刑事追究,故意将刑事案件降格为治安案件予以处理;2015年1月,在处置任某等黑恶势力团伙成员非法拘禁他人案件时,违规将3名涉案团伙成员释放,并收受对方钱款;2015年3月,把黑恶势力团伙头目张某重大赌博案件作为普通经济纠纷案件处理,帮助其逃避公安机关打击。2018年10月,陈定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 博州精河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原所长刘汉森充当黑恶势力团伙“保护伞”等问题。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刘汉森在担任城镇派出所所长期间,为巴某、周某在辖区内从事卖淫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帮助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多次帮助巴某、周某被从轻或免于处罚,并收受对方大量财物。2019年3月,刘汉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油城分局十三区派出所原所长张磊徇私枉法,充当黑恶势力团伙“保护伞”等问题。2015年2月以来,张磊在执法过程中通过采取将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伪造立功证明、假病历等方式,包庇以方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成员免予或减轻刑事处罚;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2.5万元。此外,张磊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合计33.1万元。2019年1月,张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 哈密市伊州区住建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哈密市政公司原党总支书记、总经理韩国斌纵容恶势力围标串标等问题。2017年,韩国斌在组织实施该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过程中,不经过公开招投标擅自安排市政公司先期施工。其后,在补办招投标手续过程中,指使下属找以孟某为首的恶势力围标串标,并承诺推荐孟某入围节能改造项目,致使孟某通过恶意手段取得5个标段总价1.42亿元的项目工程。招投标结束后,韩国斌又安排市政公司以426万元的价格从孟某处买回5个标段的工程,给国家造成较大损失。此外,韩国斌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合计319.95万元。2018年7月,韩国斌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职级由正科级领导职务降为办事员;2019年2月,韩国斌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 和田地区洛浦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阿力甫·依明江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充当“保护伞”等问题。2016年3月至2017年8月,阿力甫·依明江在担任洛浦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以入干股形式,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依某开设的地下赌场经营活动,牟利13.04万元。2017年4月,洛浦县公安局进行专项整治检查过程中,阿力甫·依明江为开设地下赌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图某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此外,阿力甫·依明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9月,阿力甫·依明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10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既有党政领导干部,也有政法干警,还有村级组织负责人。有的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有的直接参与黑恶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有的利用家族势力横行村里、欺压百姓,侵害群众利益。这些行为背离了党的宗旨,败坏了党的形象,危害了党群关系,必须严肃查处、坚决惩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职责,持续发力、精准打击,始终保持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回应群众关切。要紧盯重点领域,把打击“保护伞”作为主攻方向,对“关系网”一查到底;坚持“线上线下”筛查问题线索一体推进,对所辖地区、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纵向“联合”排查分析;坚持与公安机关同步协作、一体推进,乘势而进、着力攻坚;加大督办转办和直查直办力度,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扫黑除恶】新疆通报10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件

信息来源:自治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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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尔禾区关于积极检举揭发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如发现以下九种黑恶性质违法犯罪活动,请马上举报!

1.农村地区把持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2.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房屋拆迁、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4.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5.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6.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7.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8.以高薪引诱招募劳动人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9.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乌尔禾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

0990—6802910

乌尔禾区委政法委举报电话:

0990—6961303

举报邮箱:

1187740701@qq.com

举报地址:

乌尔禾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乌尔禾区柳树街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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