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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律师该不该找,陈志芳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2 09:54:42

陈继志等人罪大恶极,但他们是否就没有辩护权了呢?

日前,网传唐山打人事件主要施暴者陈继志家属花50万巨资聘请了一名律师,想要为陈继志做辩护,并通过将该案定性为互殴的方式,减轻陈继志等人的罪刑。

陈继志家属花重金请知名律师辩护却遭到网暴?或为不实信息

网传为陈继志辩护的律师

据网友消息,该名律师刚接下案子,就被网友公布出来并遭到网暴。网友把律师喷得哑口无言,怒骂他这是助纣为虐,声称只要他敢接这个案子,今后没有案子可接。 该律师对网友表示,“这是我的工作,请大家不要骂我。”

可网友根本听不进去他的辩解,还是继续骂,最终该律师承受不住压力,表示不愿意再为陈继志辩护了,并将50万元全部退还。同时,为表明自己已经“悬崖勒马”,他还公布了陈继志数年前的犯罪证据。

甚至该律师还爆料,说陈继志虽然看上去是个有钱人,但实际上他连正经工作都没有,那辆价值百万的汽车也不是在他的名下,而是别人的。 他的公司也是一家空壳公司。该律师表示“就像这样的人,不该请辩护律师的,谁也救不了他”。

这位律师是谁?

我找遍了全网,也没找到该律师的准确信息。该消息最早于6月15日出现在网络上,当时的信息和目前的一样,即没有说明律师的名字,也没有说明这位律师是哪个律师事务所的,就是开局一张图,内容全靠编。

陈继志家属花重金请知名律师辩护却遭到网暴?或为不实信息

而在6月15日另一篇信息上,50万又变成了60万。

陈继志家属花重金请知名律师辩护却遭到网暴?或为不实信息

我认为这很可能又是有人在蹭热点,故意编造出来的“假新闻”。

首先,既然说是知名律师,知名律师的年收入至少在500万元以上,这次的律师费才50万元,偏少。该案影响力巨大,且已经触犯众怒,高压之下辩护空间十分有限,作为知名律师,为了区区50万元,就冒着毁掉律师生涯的风险去接下这个烫手山芋,可能性非常小。

其次,面对如此重大的案件,如果真的有律师愿意接手,那么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之前,应该已经考虑到了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的影响,其应该能预料到网友的愤怒,这种情况下,该律师还在网上主动讨论案子的可能性也非常小。

第三,该律师反水后,主动公布了陈继志的之前的犯罪事实,还声称“就像这样的人,不该请辩护律师的,谁也救不了他”,这不符合知名律师的起码职业操守。

作为律师,他不为陈继志辩护是正常的,但绝对不会说出“他不该请辩护律师,谁也救不了他”这种话,因为律师应该知道每个犯罪分子都有权请辩护律师,说出这种话已经违反了律师的职业准则。

综合以上分析,我认为这是一条彻头彻尾的不实信息。

陈继志家属花重金请知名律师辩护却遭到网暴?或为不实信息

犯罪嫌疑人陈继志

是否还会有律师为陈继志辩护?

答案是一定有,陈继志的辩护权必须被尊重。法律既然要依法审判,就不允许没有人为他辩护,假如在没有律师为他辩护的情况下,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那又如何证明我们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

《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可以承担辩护人的包括律师、亲友等。

根据以上规定,犯罪嫌疑人无论罪行大小,都依法享有辩护权,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哪怕罪大恶极的杀人犯、强奸犯,为自己辩护也是他们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任何机关都无权剥夺。甚至,如果陈继志没有请辩护律师,法庭还会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免费为其辩护。

大家不应该将律师辩护简单地理解为“是为了让犯罪分子脱罪”。犯罪分子的罪行是铁一般不可改变的事实,其必将因为自己的罪行受到相应的惩罚,律师的辩护不可能把“有”说成“没有”。

法律也规定,犯罪分子如果有自首、认罪认罚、检举立功、积极赔偿受害人等情节,是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的,律师可以通过和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沟通,说服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甚至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罪行,以此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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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应该,但也要“依法”。犯罪分子罪大恶极不假,我们每个人都很愤怒,可谁又能完全排除其在侦查、检察、起诉、审理的过程中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可能性?依法聘请律师对侦查、检察、起诉、审判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是确保犯罪分子依法得到严惩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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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安网曾经强调,越是大案要案,越要重视程序,要将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只有这样,才能让犯罪分子心服口服,才能对其他犯罪分子形成威慑。关于犯罪分子辩护权的问题,中国长安网也已经有相关评论,具体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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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为没有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是我们对法律自信的体现。我们应该坚信,犯罪分子的罪行绝对不会因为律师的辩护就有所减轻,他们必将“罪有应得”;我们应该坚信,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在完整的证据面前,犯罪分子及其辩护律师的任何狡辩都是徒劳的,他们必将“自食其果”。

结语

有律师朋友讲过一个情节:他去看守所会见,看到几个人哭得呼天抢地,就差跪下来了,他不知道怎么回事,就问了门卫,门卫告诉他,那是死刑犯的家属,犯人刚刚被执行死刑。

当你突然看到这个场面,看到几个老人和孩子嚎啕大哭时,你会不会很想知道,那个他们为之哭泣的人究竟犯了什么罪要被判处死刑,那一刻你会不会动了一丝恻隐之心?

犯罪是个复杂的行为,犯罪分子并非每时每刻都在作恶,他们也一样有父母、老婆、孩子,他们或许是父母眼中的好孩子,他们或许是女儿眼中的好爸爸。

他们的父母和家人一定也很痛恨他们为什么作出这种恶行,但不可否认,家人无法舍弃他们,家人也一定会想尽办法为他们减轻惩罚,对于这一点,我想我们应该体谅。

每次有罪大恶极的案件出现,为犯罪分子辩护的律师总会成为众矢之的,遭受网友的怒骂。网友会质疑律师只认钱,为什么要为这样的无耻之徒做辩护,良心都被狗吃了么?

希望大家能明白,哪怕对于死刑犯来说,也需要有律师陪伴他们安安静静地走完人生最后一程,让他们真诚悔罪,坦然面对死亡,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我们应该接受这一行为。

死刑犯都有权请律师辩护,陈继志为什么不能呢?


我们应该愤怒,但愤怒的同时也应该保持理性,不要被人带了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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