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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2 00:27:48
工伤保险将至 “网约工”权益告别隐形

外卖骑手每天在路上奔波,权益保障却并没有到位。东南网记者 卢金福 摄

东南网2月26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 文/图)在中国新经济时代,依托各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越来越多,“网约工”等新兴业态从业群体已达数千万人,但他们和平台之间的劳动关系较为特殊,导致该群体难以获得工伤保险的制度保障。

近期,人社部表示,将适时启动《工伤保险条例》的再次修订工作,把新业态从业者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当中,争取在法律层面上解决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障问题和工作实践中易于发生争议的有关问题,从源头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障权益,尽量减少工伤争议的发生。

互联网催生“网约工”群体

22日下午6点多,在福州冠亚美食街的进出口处,三名戴着头盔、身穿马甲的外卖骑手在等候订单,他们在闲聊当天各自接单的情况。

今年27岁的曾泽生是漳州人,高中毕业后在福州多家工厂打过工。他说,现在传统企业订单减少,工作虽然稳定但收入低。2017年他选择了跳槽,在朋友的推荐下成为外卖平台的骑手。

“做骑手会比较辛苦,但赚的钱多。”在曾泽生看来,做外卖配送人员收入比在工厂可观,也不需要什么技能,时间还更自由。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中,和互联网密切相关的新业态、新模式迅速成长,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不少人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获得了就业机会,包括网约快递员、网约司机、网络主播、网约家政、网约厨师等等。

福州的林师傅之前开过货车,去年注册成为一名滴滴快车司机,每天穿梭在大街小巷接单,目前已经跑了3000多单。对他来说,跑滴滴快车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只是为了赚点外快,并没有将此当成全职工作,“不指望靠这个发财,混口饭吃而已”。

记者在福州某招聘网站上看到,招聘骑手、代驾、网约司机等“网约工”的信息不在少数,薪酬相当有吸引力,工作时间也比较弹性。记者看到一条招聘滴滴代驾司机的信息写着“月入过万不是梦,目前在线司机日收入300~500元”,同时还说明,每天仅需工作3小时,时间自由。

国家信息中心数据显示,目前国内共享经济的服务提供者人数约为7000万。2020年,共享经济提供服务者人数预计将超1亿,其中,全职参与人员预计约2000万。

工伤保险将至 “网约工”权益告别隐形

网约车司机通过手机接单,工作时间弹性大。东南网记者 卢金福 摄

未见合同 权益难维护

“网约工”打破了原来的“公司+员工”的模式,变成“平台+个人”,他们和平台的关系始终很模糊。很少有互联网平台企业与“网约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些员工也就无法享有企业正式员工拥有的医疗、工伤、养老等基本劳动保障。

林师傅在加入滴滴时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只填写了个人和车辆的相关信息。他并不认为自己是滴滴的员工,而是把身份定位在“自由职业者”。林师傅说,滴滴司机不像出租车司机,可以享受业务培训、车辆保养、高温补贴、社保等权益,也没有所谓的节假日,想休息的时候关闭接单系统就可以了。

不过林师傅也提到,滴滴作为平台,从司机身上赚取了相当多的利润,应该承担运营过程中的风险,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滴滴平台已经不是简单提供信息的中介,还参与了利润的分成,会对司机进行管理和约束、处理乘客的投诉等等,有时还会扣司机的钱。”

曾泽生同样告诉记者,当时加入外卖平台时没有签订用工合同,不享受“五险一金”和休假等员工的基本权益,但是平台有帮他购买商业保险。“保险以天为计算单位,但理赔的条件比较多,流程也比较复杂。” 曾泽生说,有一次在路上摔倒,脚受了伤,他找了附近的诊所进行了简单包扎,花了几十元,担心流程烦琐时间成本高,他并没有找保险理赔。

“我们穿着外卖平台的工服,却不是他们的员工。” 曾泽生无奈地说,外卖骑手人员流动很快,许多人连一年都做不到,主要是因为对未来有不确定感。

不少热门行业的“网约工”是意外发生率较高的群体,往往处在高危工作状态。去年2月,福州滴滴司机李某载4名乘客从福州前往连江,因对路况不熟低头看导航而追尾前车。去年8月,福州市温泉公园附近一辆公交车撞倒外卖电动车,骑手双腿被压受伤严重……

“网约工”的权益保障在法律上面临不少难题。“依据目前的法律,‘网约工’和互联网平台之间无法简单认定为劳动关系。”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丁兆增指出,对于不少从业者来说,他们看中的是“网约工”工作的灵活性和自由性,签订劳动合同势必给他们更多的约束,如果要求他们专职从事“网约工”,大部分人就会选择退出这个平台。此外,一些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签订合作协议、遵循合作流程、不干预具体过程等方式规避标准劳动关系的相关属性,他们不会长期固定地使用一个“网约工”,要求其主动明确和“网约工”的关系,似乎也很难实现。

探索建立 多层次保障制度

“网约工”的权益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省相关部门的重视。人社部表示,今后将进一步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运作,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管理的多层次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人社部也将支持保险机构针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特定风险需求创新产品,作为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的有效补充。

福建省在2017年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就提到,要支持劳动者在新兴业态领域实现多元化就业,指导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有关部署,积极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

丁兆增建议,可以根据互联网时代劳动特征和新变化,扩大法律对劳动关系的有关定义,使得法律更适应当今社会的需求。他认为,判断新型劳动关系,不能再囿于“必须在固定场所、稳定时段提供劳动”的标准,要从本质上进行分析。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实质上的管理,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考勤、奖惩等制度的约束,劳动者的劳动过程或成果构成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组成部分,就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

丁兆增还提到,应鼓励各地就薪酬构建、劳动时间、休息休假等福利待遇进行适度规范和标准制定,为“网约工”等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与其行业相对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记者了解到,上海探索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两次覆盖”,针对快递物流员、网约送餐员、家政服务员等六大新型就业群体,以推行联合工会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从业者组织到工会中来,保障劳动者权益。去年,苏州吴江区出台办法,规定凡在区域内以灵活就业形式通过提供劳动获取报酬或收益的,且不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保范围内的人员均可参保;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职业伤害保险费,交由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

给予“网约工”工伤保障正当其时

东南网特约评论员 吴云青

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与劳动关系的社会状况直接相关,当工作和就业的概念更新了,保障制度也需要适时更新,适应劳动关系所发生的变化,以便较为及时、全面地保障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制度的最大效益。而今,数千万“网约工”以灵活、弹性等就业形式存在,可以说,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把“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障,是现实的呼唤,是大势所趋。

新业态也是劳动者实现价值的舞台,“网约工”也是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守护者,权益需要得到保障。一些新工种虽然在职业的法律概念、权益保障等方面还比较模糊,但作为事实上的工种,就存在事实上的维权需求。把“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障,使劳动者维权有依有据,有助于减少工伤争议,降低维权、仲裁等社会成本。

在“互联网+”新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依托网络而生的新工种越来越多,新陈代谢和形式演变的生命周期也比过去更短。修订《条例》,应当充分考虑新业态、新工种的更新速度,以及劳动关系的多种形式和特征,如兼职身份等,以尽可能提高《条例》的可操作性,扩大其适用范围,延长其“保鲜时间”。

说到底,工伤保障是“网约工”们较为迫切的一项需求,而新业态从业者应享未享的权益保障并非只此一项,好在“网约工”工伤保障将至,别的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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