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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处罚书模板,轻微刮擦第二天报警会扣12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2 19:12:10

行车时不小心剐蹭别人的车

你会怎么办

是会选择第一时间报警

还是直接开车离开现场?

想清楚

一旦做出选择

需要承担的后果就不一样

近日,在G75兰海高速南宁南收费站出口(北海往南宁方向)防疫检查站,发生一起两小车剐蹭事故,事故发生后,其中一辆小车直接离开现场。

民警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看到一辆桂N牌黑色小轿车停在路边,司机黄先生正在查看车子右侧车头受损情况。据黄先生称,他驾驶车辆经过防疫检查站时,车流行驶缓慢,就在排队通行过程中,一辆桂A牌蓝色小车突然从他右侧加速想要抢道通行,由于两车都没有相互避让,便发生了剐蹭。

轻微刮擦后不报警、不协商?罚款1000元、记6分

正当黄先生下车想与对方司机协商处理时,蓝色小车司机朱先生见车辆损伤不大,既不愿意协商,也不愿意报警处理,便直接驾车离开了现场,黄先生无奈只能选择报警。勘查完现场后,民警联系上了桂A号牌车主朱先生,通知其到交警大队配合该起事故的调查工作。经过询问,朱先生承认了在路经防疫检查站时,排队较久,又因家中有急事,就选择了加塞的错误方式,且在两车碰撞之后自认为损失不大,以为对方可以自行解决,便驱车离开现场。

轻微刮擦后不报警、不协商?罚款1000元、记6分

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朱先生给予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离开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规定:造成致人轻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

来 源 |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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