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保定市曲阳县刑事律师所,烧散煤被拘留当事人评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2 00:15:08

“拘留烧散煤用户”无论是内容有误还是执法不当,暴露出的都是法治意识欠缺。

全文1467字,阅读约需3分钟

12月7日下午,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环境保护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一条题为“我县拘留2名燃烧散煤用户”的消息,引发关注。昨日,曲阳县环保局一工作人员回应称,“标题可能措辞不当”,被拘用户系因不听劝阻二次使用劣质煤。目前,原文已被删除。

昨晚,曲阳县政府发布情况说明称,该县没有对燃用劣质散煤人员进行过拘留,上述文章内容有误,系工作人员失误所致,目前正在对造成工作失误的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对由此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

“2人二次燃烧散煤被拘 32人被训诫”

12月7日,曲阳县环保局微信公众号“曲阳环保”对外发布一篇题为《我县拘留2名燃烧散煤用户》的文章。文中称,为严格贯彻落实《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劣质散煤管控的通知要求》精神,坚决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11月26日开始,县公安局环安大队配合国土局、综合执法局、恒州镇政府、赵城东村委会等部门共计查处违规燃用劣质散煤人员34人。

文中指出,其中32人为初次违规燃用劣质散煤,对其本人给予治安训诫处罚,家中散煤全部没收;其中赵某某、赵计某2人不听劝导,二次违规燃用劣质散煤,给予其治安拘留处罚。严厉打击城中村散煤燃烧现象。

文章表示,下一步,各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城中村使用燃煤的巡查和整治力度,做到辖区内无死角,无盲区,实现散煤燃烧彻底清零。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再次查询上述文章,发现原文已被删除。

当地县政府:未拘留 实为批评教育

昨日上午,就《我县拘留2名燃烧散煤用户》一文,曲阳县环保局回应新京报记者表示,账号由曲阳县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县大气办”)运营,文章标题可能有些不准确,“措辞不当”。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不是因为燃烧散煤被拘留,是在执法过程中,两个人二次违规使用劣质散煤,不听劝阻,公安局对其进行了治安拘留处罚。目前,县大气办已经删除此文,具体细节仍待进一步确认。

昨晚,曲阳县人民政府通过官网发布“情况说明”称,12月7日,曲阳环保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题为《我县拘留2名燃烧散煤用户》的消息。经查,此消息内容有误,系工作人员失误所致。

官方否认拘留燃烧散煤用户,当地回应口径的变化耐人寻味

▲曲阳环保公号发布拘留燃烧散煤用户文章(左图),文中配了相关被拘人员的照片(右图)。昨晚,当地官方发布声明称,未拘留过燃用劣质散煤人员,且图片用错,实际是另一事件人员接受警方询问。微信截图

说明称,曲阳县没有对燃用劣质散煤人员进行过拘留。文中所称“赵某某、赵计某2人不听劝导,二次违规燃用劣质散煤,给予其治安拘留处罚”,实为2人燃用劣质散煤后给予了批评教育。文中2张图片实为12月6日因非法排污接受询问的张某某、王某某照片。

官方否认拘留燃烧散煤用户,当地回应口径的变化耐人寻味

▲官网截图

通报表示,目前,该县正在对造成工作失误的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对由此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

延展

拘留烧散煤者尚未有明确法律依据

昨日,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曲阳官方曾提出,治理散煤污染过程中,对污染空气环境的人员进行拘留。

曲阳县政府官方网站消息,11月24日至11月26日,当地连续召开三次空气质量会商工作会议,部署治理散煤污染问题,提出了10项措施。

其中,第八项措施为:对污染空气环境的人员进行拘留,电视台负责跟踪报道,对发现的负面典型公开曝光。

会议还指出,改善空气质量要从长远考虑,要做到“三个持续”。一是持续控煤。在巩固许城东、赵城东两个试点村成果的基础上,向其他城中村延伸;对沿街门面再次进行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燃烧使用散煤商住户。

在治理散煤污染过程中,对污染空气环境的人员进行拘留,这是否有法律依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法学教授常纪文表示,地方往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常纪文表示,紧急状态和污染应急不是同一个概念。依据《宪法》,紧急状态的决定程序极为严格,全国与一个省域的紧急状态往往由全国人大决定,一个省域内局部地区的紧急状态由国务院总理依法决定。污染应急一般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执行。这两部法律针对居户烧煤都没有拘留的规定。

他指出,燃烧劣质散煤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地方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划定用清洁煤的区域,居户要遵守。至于违反如何追责,《大气污染防治法》没规定拘留的处罚。居户被治安拘留,可能没有对应的法律依据。

专家:

官方应公开事件核实过程

环保专家彭应登表示,地方政府对事情前后通报不一致或随意更改,没有担负起官方应有的责任,消耗政府公信力,不利于建立诚信政府。他建议,应该把官方对事件核实的过程予以公开,“以简单的一纸行文公之于众,如何取信于民?”

他表示,应该肯定地方打击劣质散煤的决心。数据显示,燃烧劣质散煤的排放量是清洁煤的4至5倍。但是,打击和监管的方法要合理合法,有理有据,注意方式方法,要更细致更周全。

彭应登曾多次到曲阳当地调研。他介绍,曲阳县位于山西和河北交界地带,属于煤炭集散地,有很多洗煤厂。治理散煤尤其是劣质煤污染,是应该更多从源头控制和打击。但是,在目前中央强调依法治霾、精准治霾和科技治霾的大原则下,地方政府从源头严厉治污的过程中,依法治污是需遵循的第一原则。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法学教授常纪文也建议,在管理燃煤污染过程中,地方政府手段不能单一。比如,可以从源头上管住劣质散煤的来源,严管销售者。例如,北京市以清洁煤上门替代老百姓的劣质煤,可以用3吨清洁煤换2吨劣质煤,不让老百姓吃亏。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邓琦

观点

“烧散煤被拘”事件需用法治画上句号

12月7日,河北曲阳县环保局官方微信公号“曲阳环保”发布推文《我县拘留2名燃烧散煤用户》,称自11月26日起查处34名违规燃用劣质散煤人员中,其中有2人不听劝导二次违规被行拘。此事一时间引发广泛争议。

在政务发布平台宣称对燃烧散煤者行政拘留,本就值得推敲,但更耐人寻味的是当地回应口径的变化:

先是曲阳县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对于违规使用劣质散煤的村民,我们第一次发现只是训诫,劝其改正,不听劝阻继续使用劣质散煤的才给予治安拘留。”

之后该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又称,标题可能“措辞不当”,被拘用户系不听劝阻二次使用劣质煤才被治安拘留。

没多久后,曲阳县政府发文致歉,称此消息内容有误,系工作人员失误所致。曲阳县没有对燃用劣质散煤用户进行过拘留,只给予了批评教育。文中2张图片实为12月6日因非法排污接受询问的两名当事人照片。

“拘留燃烧散煤用户”到底是执法层面的误操作,还是内容发布环节的“失误”,很多人已云里雾里。考虑到“官宣”口径的多变易导致政府公信力受损,当地有必要在彻底如实还原真相的同时,将对事件核实的过程也予以公开,用更充分的信息披露去消弭公众疑窦。

如果该事件确实只是“内容有误”,不存在执法动作用力过猛的情况,那问题更多地应归咎于政务信息发布的审核机制不足。但若属于一不小心就“真相了”的自曝问题执法,那执法手段合理性则显然应成追问的焦点——这是公众最不愿看到的情形。

去年底,忻州建筑工人因在夜间燃煤炭取暖被行拘5天事件,就曾引发轩然大波。此次真实性存疑的“拘留燃烧散煤用户”事件,之所以在曝出后引起巨大争议,也是因为引燃了公众对于“以治污名义乱执法”的忧虑。而这份忧虑,显然值得正视。

地方铁腕治污,本无可厚非,尤其是对那些治污“压力山大”的煤炭集散地来说,打击劣质散煤更是迫在眉睫。毕竟,燃烧劣质散煤排碳量是清洁煤的好几倍。正因如此,11月下旬曲阳县连续召开空气质量会商工作会议时,就治理散煤污染问题提出的10项措施中,就包括“对污染空气环境的人员进行拘留”等高压措施。

官方否认拘留燃烧散煤用户,当地回应口径的变化耐人寻味

▲当地政府官网截图。

问题是,拘留处罚作为严厉程度仅次于刑事处罚的处罚措施,不能轻易对使用散煤者使用——哪怕其不听劝阻。对个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必须于法有据,而不能动辄做扩张性解释。像对“不听劝阻二次使用劣质煤”行拘属实,就明显缺乏法理依据。

起初曲阳有官员称,处理依据是当地管控劣质散煤的通知要求。但行政拘留的适用情形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这类红头文件划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确明确了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情节严重的可拘留,但这里的紧急状态跟污染应急不是一回事,也非县级政府能“启动”的。

说到底,治理劣质煤污染,前提必须是“依法”。在依法的基础上,完全可以采取灵活措施,比如严管销售者,而非将枪口对准末端使用者;比如像北京那样,以清洁煤上门替换劣质煤。

回到该事件上,无论是内容有误还是执法不当,暴露出的都是法治意识欠缺。希望此事最终用法治画上句号,也希望该事件激起的舆情反弹能倒逼更多地方依法行政。(编辑 仲鸣)

值班编辑 花木南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