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P2P不能兑付找律师有用吗,p2p给不了钱自己找律师能解决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4 11:35:20
P2P难友们,讨债不能怂,报案要趁早啊!

快过年了,该盘盘账了。P2P难友们,你们的钱讨回来了吗?

最近,宁波的陈老太拿回了她被骗的10万元养老钱。昨天,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通过其官方公众号公布了这一案例。

小编研究了一下这个案子,领悟到一个深刻的道理:讨债,可不能怂,该报案的一定要及早报案啊。


养老钱被骗,老太果断报案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陈老太的被骗、报案、讨钱之路。

2016年4月,陈老太向宁波某投资公司投资了10万元,在仅拿到了2000元利息后,该公司就人去楼空。

在发现该公司老板跑路之后,陈老太非常愤怒。要知道,这10万元可是她的养老钱啊。

可是,这家公司的老板是谁、跑到哪里去了?这些,陈老太并不清楚。

找不到人,问谁讨自己的养老钱呢?

陈老太决定报案。不过,她可没有贸然行动。

陈老太晓得,人多力量大。她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到几个和她一样被骗的受害人。然后,陈老太和这些难友们一起到公安机关去报了案。

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


骗子是个洋人,有28人上当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控人卢某是澳大利亚联邦公民。

2012年7月,卢某注册成立广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015年,卢某认识了乔某,两人决定在宁波采用给客户高额回报的方式吸引客户投资。同年8月,该公司在宁波设立分公司,并由乔某担任经理,在当地雇佣员工向社会召集客户来投资理财,承诺的投资回报率是年化9%至15%。分公司吸收来的资金均进入广州总公司账户。

2016年6月,该公司资金链断裂停止营业。

经查,从2015年8月至次年6月,该公司以投资、借款等方式共向28人吸收资金472万余元,期间已支付投资者利息17万余元,至案发无法兑付涉案投资者资金455万余元。

由于陈老太等人报案及时,卢某还没来得及逃到国外。2017年6月,卢某被抓获归案。同月22日,乔某主动投案并被取保候审。

骗子被抓后主动还了部分钱

2017年7月5日,公安机关向鄞州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卢某。

该案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众型犯罪案件,基本事实清楚,相关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卢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因卢某系澳大利亚联邦公民,再加上投资人员大多系老年人,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社会影响较大,舆论关注度高。

因此该院及时将上述情况通报街道、外事办、公安机关、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打通投资人诉求渠道,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该院通过远程视频提审方式,将卢某、投资方代表、公安机关承办人员、人民监督员等人召集起来,积极释法说理,广泛听取各方代表意见,敦促犯罪嫌疑人方筹集资金归还投资方。

会议结束次日,卢某家属通过委托的律师,将200万款项存入公安机关指定账户内。

还清钱后,骗子被判缓刑

会议结束后,本案20余名投资人对卢某行为表示谅解,签署了联名谅解书、请求书,请求对卢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检察院经综合考虑,认为卢某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也有积极退赃、悔罪表现,且对其改变强制措施,更有利于其后续退赃款项的筹措,最终依法对其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让陈老太和检方没有想到的是,卢某从看守所里被放出来之后马上就变卦了,并未按约清退余款。

检方立即约谈卢某等人,督促其按约退赃。后卢某、乔某等人多方筹措资金,至法院审判前夕,已全额退赃,维护了所有投资者的利益。

日前,法院判决,以卢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八万元;以乔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三万元。

本案的几点启示

这个案子,颇具启发意义。

对于投资者来说,如果发现自己被骗了,要立即报案,千万不要有患得患失的心理。

有些投资者认为:如果报案了,公司(平台)老板被抓了,那自己踩的雷就变成了死雷,自己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出来;反之,如果不报案,通过一哭二闹三上吊,还可能从平台方拿回一部分钱。

比如,晋商贷暴雷之后,部分出借人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实控人郝晓海被警方逮捕。但是,另有一些出借人则极力维护平台方,在网上发帖称:“晋商贷是被山西经侦强行立案的,不是投案。建议已经报案的撤案,联手保人出来维持兑付。”

又比如,招财猫暴雷之后,部分出借人强烈发对报案。

实际上,这样的事情在每一起P2P暴雷事件中都会发生。

小编想说的是,这些反对报案的投资者实在是太善良、太幼稚了。其实,早一天报案,就可以早一天防止嫌犯转移财产、遁逃海外。

试想,如果等嫌犯将钱都转移走了,然后跑到国外去了,你找谁要钱呢?我们前几天报道过的“P2P女王”孙星辰卷款外逃事件,不就是一个鲜活的案例么?

而且,报案之后,如果能及时将嫌犯抓捕归案,对于投资者维权也是很有帮助的。牢饭不好吃,P2P平台的老板也怕坐牢啊。为了自由,他们也许会想方设法还钱呢。

前些年,P2P行业发展很不规范,有很多公司实际上都涉嫌非常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那些没有暴雷或者暴雷之后想方设法全额兑付的平台实控人,即使涉嫌犯罪,也鲜有被判实刑的。

在本案中,卢某由于全额退赃,获得了缓刑的从轻处罚——也就是说,不用蹲大牢了。对于平台实控人来说,此案告诉他们:有钱一定要早还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