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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案件是非诉呀,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起诉对谁不利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1 03:03:09

受伤了得先治疗,等治疗得差不多,再去做伤情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去起诉,这么一圈折腾下来,时间上没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麻烦”是解决不了。在交通事故伤害案件中,这样的情况非常普遍。今年起,无锡新吴法院“道路交通非诉讼鉴定”工作机制(下称:道交非诉鉴定)开始试行,受害人维权的时间大为缩短,更好地维护了自身权益,也提升了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审判效率。

无锡法院试行交通事故“非诉鉴定”:先鉴定再起诉,受害人获赔偿“快多了”

12月14日,受害人申请赔偿1个月内,事故相关方达成调解协议。图为当事方现场签字确认。张建波 摄

交通事故损害

非诉鉴定调解很快成功

2021年5月10日,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无锡市新吴区锡山大道新风路口与蒋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唐某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转弯时疏于观察路面动态、未确保行车安全,而蒋某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慢行、确保安全,故双方对本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经医院检查,唐某T12椎体压缩性骨折、腰骶椎故骨折(S3-5)。

2021年10月26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新吴区法院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调解工作室)接到唐某就其伤残等级及三期提出的鉴定申请后,通知各方当事人于2021年11月15日开展了鉴定鉴材确定、鉴定机构选择的工作,并形成了诉前鉴定质证笔录,双方主要争点在于,唐某的伤残等级能否达到九级。经调解工作室委托,无锡中诚司法鉴定所于2021年11月25日出具鉴定意见:唐某T12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评定为九级残疾。

人民调解员在收到书面鉴定意见后,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唐某于2021年12月1日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人民调解员在此基础上开展了调解工作,经几轮协商,12月14日,双方当事人来到新吴法院,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保险公司赔偿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07705.80元。

“相比以往需要伤好后再进行鉴定,这个案子的处理很迅速了,受害人也不需要自己掏钱,先垫付相关的费用。”人民调解员吴希告诉记者,这是新吴法院道交非诉鉴定工作创新的成果之一。

伤残鉴定先做

受害人没了治疗“垫付压力”

所谓“道交非诉鉴定”,是指就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等情况,经当事人申请,由交警队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评定,然后组织各方当事人根据鉴定结论进行诉前调解,从而将矛盾纠纷化解于法院之前,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各方当事人的时间。

今年起,无锡新吴法院在全市范围内率先试行道路交通案件的“非诉鉴定机制”。截止2021年12月13日,新吴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共受理103件非诉鉴定案件,其中18件已经出具鉴定结论,调解成功9件,调解成功率为50%,从受理到委托鉴定时间不超过20天,当事人根据鉴定结论明确赔偿金额到调解结束时间不超过7天。

在调解道交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新吴法院立案庭法官牛文冉发现,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并非不想早点解决问题或者拒绝赔偿,而是双方并不完全了解损失赔偿的具体标准,更无法对伤者的伤残情况、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作出一个符合标准的判断,从而导致对损失项目、损失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导致双方产生误会、矛盾,经过反复协商未果,再诉至法院。“但道交纠纷的非诉鉴定具有普遍适用性,大多数道交纠纷只要鉴定结论出来了,基本上就没有什么争议了,非诉鉴定对道交案件的调解具有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

实际上,通过“非诉鉴定机制”,事故受害人将不用再经过漫长治疗和等待后,才能拿到相关的损害赔偿,耗时耗精力,尤其是治疗期间的费用垫付,对很多患者家庭来说,压力很大。“非诉鉴定,鉴定结论也是权威的,能被法庭采信。新的制度,把原先的后道步骤进行了提前,省却了等待鉴定的时间,对案件处理效率,与受害者迅速获得赔偿,都非常有利。”

校对 徐珩

来源: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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