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在苏州找交通事故律师,北京律师咨询:交通事故中造成车辆贬值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1 10:36:07
北京律师咨询:交通事故中造成车辆贬值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吗?

有车的用户都知道,只要我们给车交了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那么即使出现交通事故,给车辆造成损害,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维修和理赔。但有一个问题是,如果车主认为,即使车辆维修过后,也难以恢复车辆原貌,造成了车辆的贬值,那么这部分贬值的损失,保险公司还会负责赔偿吗?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这部分法律知识。

【案件回顾】

2021年1月21日晚,张某某驾车与钱某、李某某发生连环相撞,造成三车受损。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张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钱某无责任,李某某无责任。

钱某的轿车因此次事故车辆严重受损,为修复车辆共支付维修费2.05万元。因与被告张某某协商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某赔偿维修费2.05万元及车辆贬值损失3万元。

【法庭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钱某因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事实清楚,车辆维修费2.05万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进行支付。

车辆经过维修后其使用价值没有受到影响,而车辆贬值损失仅在出售时可能影响其交换价值,故并非必然发生的损失。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车辆贬值损失3万元及鉴定费2000元,本院不予支持。

钱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钱某车辆在购置半年时间发生本案交通事故,导致多部件修复。车辆贬值司法鉴定意见书分析说明,在修复过程中,要通过部件拆装及加压、拉伸、敲击等外力加工方式恢复部件原貌,车身原有预应力分配,原有设计意图都会改变。

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了钱某的车辆经过维修后,仍存在贬值损失。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司支付钱某赔偿金5.05万元。

【律师分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必然导致损失,在修复过程中其原有金属结构、预应力分配方向、原有设计意图等会改变,导致车辆外观影响较大,技术性能下降等问题。该损失不因车辆是否交易而有所改变,是一种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属于民法上的损害范畴,受害人要求被告赔偿车辆贬值费的请求应该得到支持。

那么,借由本案,我们再来延伸讨论一下,该如何确定车辆贬值的损失呢?

我国法律暂无具体条文对判定车辆贬值损失的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车辆贬值损失求偿是否予以支持,要严格把握并要有证据加以佐证。

1.受害者承担举证责任

车辆贬值衡量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时,将在特定时间点,事故车与相同品牌、型号的未发生事故汽车之间的市场价格差额作为车辆贬值损失有一定的合理性。有专门从事旧机动车鉴定估价的专家和机构,其对车辆贬值损失作出的估价鉴定可以作为证据采信。

2.综合考虑受害者在事故中的过错大小、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和使用年限、车辆受损程度等。如果受损车主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车辆受损不严重,经过修复后完全能够恢复原状,则不存在赔偿贬值损失的问题。只有在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内在结构性损害,即使全面修复也不能完全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下,才存在贬值损失。

综上所述,如果我们在生活中不幸遭遇意外,导致车辆受损贬值,可以依照上述步骤申请索赔,车主的利益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