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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讲解找裁定书,吴刚怎么判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7 12:37:57

北京吴刚律师按:

我在办案的过程中经常看到全国各地的申诉、信访者第一次奔向最高人民法院的本部和巡回法庭时,其中不少人是希望而来、失望而归。为何?主要原因之一是他们在奔向最高人民法院之前并不知道自己的申诉、信访案件是否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所以难免吃了闭门羹。

如果你不想去最高人民法院吃闭门羮,不想白跑,那就请花点时间,先读懂我编辑的一系列专文。

请往下看第十一篇——》》》

第十一篇: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民商事案件申请再审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于2016年12月28日在河南省郑州市揭牌成立,巡回区包括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正确行使民商事申请再审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哪些案件可以向本巡回法庭申请再审

1、当事人对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

2、当事人对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

二、哪些案件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案件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2、双方当事人是公民的。

三、哪些案件不能向本巡回法庭申请再审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和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四、可以根据那些事由向本巡回法庭申请再审

1、对判决、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列明再审事由;

2、对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提供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五、申请再审的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六、提交申请再审材料注意事项

1、再审申请书

(1)申请书应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有关的生效裁判的情况、申请再审的请求、申请再审的事实与依据。

(2)申请书须写明申请再审的具体法定事由。例如:申请人不服XX人民法院XXXX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X项,申请再审。

(3)申请书内容不得有人身攻击、侮辱谩骂等不文明语言,不得使用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言辞。

(4)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落款处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落款处加盖公章。

(5)申请书份数按各方当事人总数再加1份提供。

2、全案裁判文书

(1)应提交全案裁判文书(包括一、二审、发回重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裁判文书可提交原件,也可提交清晰的复印件。

(3)本案涉及的其他案件裁判文书也应一并提交。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4、委托代理手续

(1)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由其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写明代理权限。

(2)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提交法律服务所函原件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近亲属或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应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函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应提交支持再审申请理由的有关证据材料

6、其他要求

(1)提交的全部纸质材料(包括证据材料)一律用A4型纸张打印或复印,要求字迹清楚,排版工整。

(2)应一并提供与上述材料对应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当制作成光盘。

(3)光盘内容格式要求:全部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其中再审申请书、全案判决书、裁定书制作成2003版Word文档。

吴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你如果不读懂它,就白跑(11)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行政案件申请再审指南

为依法保护行政案件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请再审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对申请人应当了解和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行政案件受案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三、再审申请的提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四、再审申请提出的期限

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五、再审申请的法定事由

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六、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1.再审申请书

(1)申请书应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有关的生效裁判的情况、申请再审的请求、申请再审的事实与依据。

(2)申请书须写明申请再审的具体法定事由。例如:申请人不服xx人民法院xxxx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x项,申请再审。

(3)申请书内容不得有人身攻击、侮辱谩骂等不文明语言,不得使用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言辞。

(4)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落款处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落款处加盖公章。

(5)申请书份数按各方当事人总数再加1份提供。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本案涉及的其他案件裁判文书也应一并提交。

3. 委托代理手续

(1)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由其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写明代理权限。

(2)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提交法律服务所函原件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近亲属或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应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函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提交支持申请再审理由的有关证据材料,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

5.其他要求

(1)提交的全部纸质材料(包括证据材料)一律用A4型纸张打印或复印,要求字迹清楚,排版工整。

(2)应一并提供与上述材料对应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当制作成光盘。

(3)光盘内容格式要求:全部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其中再审申请书、全案判决书、裁定书制作成2003版Word文档。

吴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你如果不读懂它,就白跑(11)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刑事案件申诉指南

为方便刑事案件申诉人依法申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提出申诉。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二、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当首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申诉,但是已依法终结的案件除外

三、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及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四、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案件的处理方式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五、刑事案件申诉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事案件进行申诉立案。

申诉立案表示案件进入复查阶段,经过复查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予以再审立案,进入再审程序。

六、对于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再审期间,是否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至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附件:第四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地址、接待时间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佛路和博学路交叉口博学路33号

接待时间:星期一、三、四全天,星期二、五上午接待

星期二、五下午不接待,六、日全天不接待

上午08:30-11:00 下午13:30-16:00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材料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佛路和博学路交叉口博学路33号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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