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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告校长,找律师告校长怎么说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7 07:11:30
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 线下课变线上,协商退费不理睬,一个字:告

报了培训班,由于疫情原因,线下课程变线上?

多次找校方退费,校方不理不睬……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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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案件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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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2017年6月,郭某与某公司通过网络签订《双升CMA协议书》,约定某公司向郭某提供双升CMA培训服务,授课方式为线下面授,郭某支付培训费共计15800元。

开课后因疫情原因上课方式调整为在北京市某校区集中观看武汉校区的直播课程,后因疫情加重郭某无法继续集中观看直播课,郭某多次与某公司分区校长沟通上课方式均未果,无奈于今年7月份向某公司提出退费事宜。

然而郭某多次沟通双方对退费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郭某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遂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合同、退还支付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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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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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素卫律师 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中,郭某仅接受了培训方3个课程服务,剩余39小时的培训服务并未享受到。根据对等、等价原则,培训方应退还其相对应的课程费用。

并且根据《北京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第六条:

参加短期、业余培训的学生,在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完成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学费,其余部分全部退还。在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完成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再退还学费。

培训方与郭某签订的协议约定课时数为42节(186节),截止目前郭某共接受培训课时3节(0节),不到全部课程的二分之一。根据《北京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学费,其余部分全部退还。

最后,双方签订了《庭外自行和解期间协议书》,达成了21000元的调解金额。

此外,现实生活中,一些教培机构或许会在合同中约定:报名30天后,消费者不可以再要求退费,那么这个约定合理吗?

其实这个问题消费者不用担心。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具有强制交易性质的条款均属于无效条款,因此消费者是可以向教培机构要求退费的。不过消费者此行为可能构成违约,所以可能要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面临一笔不小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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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内容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

编辑:童银鸽

校对:李波

监制:辰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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