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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诈骗案律师,找诈骗案律师有用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6 09:26:16

  小编据悉刑辩力第一资讯:2020年6月1日至6月4日,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蓝某等47人,被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福田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进行审理。刑辩力机构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徐嘉艺律师、胡梦甜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黄某某的辩护人,参与庭审活动。

刑辩力徐嘉艺、胡梦甜律师代理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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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2018年12月,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警方(以下简称“福田警方”)接到报案称其被某虚假网络平台诈骗人民币133万元。获悉该案后,深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在广东省公安厅指导协调下,抽调精干警力,由刑警、网警支队及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等部门联合成立“12·14”攻坚专案组(以下简称“专案组”),迅速开展侦查工作。专案组经过侦查,发现该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层级分明,通过建立多家公司,面向全国实施诈骗。为逃避打击,该团伙将实施诈骗的部门设置在境外。2019年2月1日,专案组在不同地点开展收网行动,共抓获50余人。福田检察院认为蓝某等47人无视国家法律,共同结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

刑辩力徐嘉艺、胡梦甜律师代理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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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点

庭审过程中,徐嘉艺律师、胡梦甜律师就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应构成非法经营罪,而并非诈骗罪分别作出辩护。首先本案中所用的平台并非虚构,而是在国外常用的合法金融交易工具,投资者在投资时,对此有清晰的认识,且认可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其次,投资者的亏损并非直接与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所得有直接联系。再次,犯罪嫌疑人大部分都是应届毕业生,是通过各大求职网站应聘进入公司,面对有着合法外衣的公司不具有分辨能力。综上,犯罪嫌疑人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应当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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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案件将会在合议庭合议后进行宣判!刑辩力‘深律君’第一资讯将会及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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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徐嘉艺,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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