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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找省会还是找县城的好,关于律师分级,学者,律师,法官分别怎么看待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6 01:16:30

律师分级大事记

2015年11月14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在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大学律师学院主办的新常态下法律服务创新论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谈及该议题,很快引发热烈讨论和争议。

2016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该《意见》并未明确律师分级出庭的改革思路,很多人倾向于认为这个改革会因反弹和争议太大,最终不了了之。

2017年3月31日,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试点方案》。文件透露,该方案已经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将在内蒙古、上海、安徽、陕西等省份先行试点。坊间传闻这意味着,早先的引起律师界热议“律师分级”制度又将卷土重来。

关于律师分级,学者、律师、法官分别怎么看?

2018年8月17日京都律所首批“刑事辩护独立出庭资格授予仪式暨刑事辩护专业化建设研讨会”京都所落下帷幕,正式授予曹树昌等十位律师独立出庭资格,一举打破了中国律师制度恢复40年来没有出庭律师制度的现状。称拟决定启动京都所第二批刑事辩护独立出庭资格授予仪式。其官方宣称,独立出庭资格授予是京都所内部辩护律师质量控制的创新之举,是京都系统进行培训、指导和考核律师,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的有效方式,也是京都所展示自身律师实力、体现律师水平以及未来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高效、更优质服务的重要方面。京都这类活动前后已江平、樊崇义、孙宪忠、陈卫东、卢建平、全国律师协会以及两高相关人士的站台。

在公、检、法、监系统一路高歌猛进改革之声中,京都所此番重提“出庭律师”制度,免不了让人猜忌司法部会不会不甘人后,毕竟“出庭律师”与“律师分级”话题的界限是如纸薄,一戳便破。再毕竟咱律师也是法律共同体中的一员,不想弄成最后被人“主要看气质”来分门别类,

在公、检、法、监系统一路高歌猛进改革的大背景下,京都所此番重提“出庭律师”制度,免不了让人猜忌司法部会不会不甘人后,毕竟“出庭律师”与“律师分级”话题的界限是如此的薄,一戳便破。毕竟咱律师也是法律共同体中的一员,有建言的义务和权利。毕竟谁人都不想弄到最后被人依气质来对自己作类分,排在距离29.32米之外。就此老议题,下面我们通过一篇旧文再来重温下律师分级制度背后的是与非。

激辩律师分级出庭

南方周末记者 任重远

两位全国律协副会长确认,因为律师们争议很大,没有一致意见,对于分级出庭,全国律协不方便表态。据陈卫东所知,目前中央还没有确立具体的试点,也暂时没有具体的方案。

“中央提出这项改革的目的主要是两个,一是规范律师服务市场,二是提高律师执业能力,也有一定的道理。既然是试点,就是用来检验的。根据效果的好坏,决定能不能推行这项制度。”

陈卫东:中央尚无具体方案

关于律师分级,学者、律师、法官分别怎么看?

关于律师分级出庭的意见,直到最近两周才集中出现。因为据说试点就要来了,明年就开始。

2015年11月14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在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大学律师学院主办的新常态下法律服务创新论坛上谈到这一进展,很快引发热烈讨论。

新政策可能会以分级的方式,对律师的出庭提出一些限制,资历浅或不够敬业的律师,将不能代理死刑等重大、复杂案件,也不能到中、高级法院出庭。

很多律师表示坚决反对,认为分级没有法律依据,也侵犯了他们的自由执业权和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

陈卫东本人也成了众矢之的,让他感到非常冤枉。“这个政策不是我建议的,相反,我持保留态度。中央有关部门提出这项改革,酝酿征求意见时,他们说的这些理由,我都提过了。这次是看到大家关注得不够,出来解读下。”

早在8月20日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就曾提过,“对新执业的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可以研究探索分级出庭制度。”

陈卫东告诉南方周末记者,9月15日中央深改组通过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到了分级出庭。但文件没有全文公布。

“中央提出这项改革的目的主要是两个,一是规范律师服务市场,二是提高律师执业能力,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执业能力应该怎么评价,谁来评价,都很难讲。既然是试点,就是用来检验的。根据效果的好坏,决定能不能推行这项制度。”陈卫东说。

他看到广东当地的媒体报道说,11月9日、10日召开的广东省律师工作会议上,很多律师都表示支持分级,甚至认为广东应该率先试点。

不过,据陈卫东所知,目前中央还没有确立具体的试点,也暂时没有具体的方案。

两位全国律协副会长向南方周末记者确认,因为律师们争议很大,没有一致意见,对于分级出庭,全国律协还一直没有具体的说法,现在比较敏感,不方便表态。

至于其下属的各专业委员会,甚至之前都不知道此事。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才亮都表示,此前,律协没有就此事有过任何通知,只是个人听说过一些说法。

2010年,海南省司法厅曾公布了一份《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规定了分级出庭,将执业律师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律师。标准除了执业年限外,还有“一定的考试和考核”。

因为反对声音太大,这条意见最终没能通过。除此以外,其他地方没推出过类似规定。陈卫东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海南省的这份文件是自己搞的,并非中央部署。

选律师,当事人说了不算?

关于律师分级,学者、律师、法官分别怎么看?

反对分级出庭的最重要理由,在于侵犯了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包括陈卫东在内的多位学者、律师都认为,公权力介入个人选择应保持审慎。

“行政许可法规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而且创设行政许可的只能是法律,法规、规章都不能增设新的许可。”王才亮说,“律师法、三大诉讼法、仲裁法都没有对律师的出庭范围作出限制,搞这样的试点缺乏法律基础。”

陈卫东的态度则相对温和一些,认为对于一些特定的案件,对律师的条件进行限制也有些道理,关键是制度设计时应该注意平衡,充分考虑当事人的选择权。

“比如死刑的适用是人命关天的事。如果一个特别缺乏刑事诉讼经验的年轻律师去代理,由于经验不足,该提的问题没有提出来,没有提醒法官,最后判了死刑,这样的后果是不可挽回的。”

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薄熙来案辩护人王兆峰的观点也与之类似,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律师执业能力和经验的关系很大,对于一些重大、复杂案件,经验不足的律师把握时确实可能存在一定问题。而且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往往存在着很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些都没法通过市场解决。

“当事人固然可以选择他,但事关重大利益,有些案件社会也很关注,很难说最后结果会不会令人满意。如果设一个门槛,确实不能排除有些年轻律师非常优秀,有些老律师水平可能也一般,存在挂一漏万的问题,但整体上应该会更好些。”王兆峰说。

但在王才亮等看来,这不过是些老律师作为既得利益者而提出的一套说辞。因为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时候,也会考虑到律师的经验问题,没必通过行政手段将一部分律师完全排除在外。

最高法院一名从事死刑复核的法官就向南方周末记者确认,复核案件年轻律师办得非常少,他本人做了近十年,很少遇到过。“即使是老律师,水平依然参差不齐。以目前的辩护质量看,年轻和年老的基本都能达到同样效果。”

另一方面,现行法律允许普通公民如被告人的亲友出庭代理民事案件,甚至刑事辩护。王才亮认为,单单限制律师不合逻辑。

“如果你说年轻律师水平不够,所以不能到高级法院辩护。但他毕竟通过了司法考试,至少做了一年实习律师,总比普通人的水平高吧。只要当事人愿意,普通人到哪一级法院出庭都没关系,怎么律师反而要受限制呢?”他反问。

谁来评级,凭什么

限制出庭的前提是对律师合理分级。谁有能力和资格对27万律师的业务能力做出评价,在确保专业同时做到中立和公平,是一个难题。

“行政机关不行,它没法掌握做出合理判断所必需的信息,也难免受到权力的腐蚀,被任意、武断的标准所败坏。律师同行也很危险,容易导致内斗,为一些律师压制另一些律师制造借口。”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建勋说。

在他看来,企图通过律师分级搞所谓的匹配,是一种计划思维在作祟,就像计划经济的制定者假定自己知道供需之间匹配所需要的信息一样。而计划经济的普遍失败已经证明,除了市场,没有人能够做到这一点。

“律师的水平确实参差不齐,但法官、检察官有级别,不同样是良莠不齐?他们所在的法院、检察院级别越高,相应的水平就越高吗?”

过去的经验也支持了这一判断。1987年开始,司法部曾制定《律师职务试行条例》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将律师分为五个级别,最低为律师助理,最高为一级律师。

这一评级更多是种荣誉,并不影响律师出庭,而目前也已经逐渐被市场淘汰。

拥有两万多名律师,占据全国最大市场份额的北京市律协,过去十多年都没给律师评过职称。“因为大家都不认。”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韩嘉毅说。

据王才亮回忆,之前北京的一些律师曾经集体抵制,后来就没再评。他们大多数是海归,学历很高,干了几年就是业务骨干、中坚力量。但按那个标准,还得从四级开始,一级级地往上升,比不过那些老人,确实也不公平。他2002年到北京时,律协就已经不评职称了。

王才亮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正因为自己经历过评级的荒谬,所以现在坚决反对,不希望年轻人重复他们之前的遭遇。比如,二级律师他考了两次才过,其它条件都符合,就是卡在了英语上。后来赶上那次英语简单,选择题、判断题都集中选一项,才蒙过的。

但在陈卫东和王兆峰看来,这些都是制度设计问题。是不是要考英语,不同类型的案件,对执业年限的要求是不是都一个标准,都可以研究完善。有些案件,最好还要有个门槛,这是案件性质决定的。

“毕竟还是有一些客观的标准在那儿,你办过多少件这类案子,有没有被投诉,纪律处分。达到这个门槛以后,说明你的水平还不错。但是没必要把评级搞成一种荣誉,好像一级的就比二级的水平高。这不是比武,哪个律师更好,是个见仁见智的事,更不应该把收费和这个挂钩。”王兆峰说。

相比起分级,王兆峰和陈卫东都更支持分类。比如按照具体的业务领域,区分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这样更好操作,也方便律师们的专业积累。

但也有一些法官和律师认为,就中国当前律师行业的发展阶段来说,分类可能也不是时候。

“在北京、上海这些城市,可能确实出现了专业领域的明显分化,有的律师定位为只做诉讼,有的只做非诉,或者某一类案件。但在地方,即使是省会城市,很多律师还是什么都做。怎么分呢?从业年限不合适,案件量恐怕也不行,案子和案子也不一样。北京律师一年做二三十件案子可能就比较多了,地方上往往会做六七十件。”韩嘉毅说。

在他看来,评级可能反而会对年轻律师的定位发展造成一种困扰。为了能够评上,专注自己业务领域的同时还得兼顾办案量。

曾在法院工作超过20年的前法官刘仕毕也认为,“可能10年以后再分比较合适。”

分级后,刑辩律师够用吗

即使不明确反对给律师出庭设门槛,王兆峰也担心,目前的辩护率一般只有20%左右,比较高的地方刚过30%,在这种情况下再分级,限制一些资历浅的律师到中级、高级法院出庭,可能会有些案件高级律师不愿意做,初级律师没法做,辩护率过低的问题变得更加严重。

陈卫东认为不会,“辩护率低主要是一审案件过低,据我所知,二审的辩护率可以达到80%左右。分级出庭主要限制的是在基层法院的出庭,中级以上法院主要承担二审职能。”

但在韩嘉毅看来,80%的二审辩护率不能算高。因为案情清楚的案子,基本都一审服判了,既然二审,说明争议比较大,非常需要律师帮助。

“我们应该看到的是,这样的案件竟然还有20%没人辩护!而且这还只是审判阶段的辩护率,案件的侦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同样需要律师,比例更低,”韩嘉毅说,“现在有一个很不好的导向,因为司法环境不好,很多律师都不愿意做诉讼了。我们该考虑的是怎样吸引律师回到法庭上去,而不是把他们再往外赶。”

同样担心律师数量的还有刑事法官,特别是死刑案件。

前述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法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死刑法律援助律师辩护意见程式化问题严重,总体来说没有发挥太多作用。“可能和法援律师责任心不够有关,我没有切身体会到什么案子是律师帮忙把关的。死刑案件虽然责任重大,但基本上以法律援助为主,即便当事人自己请了律师,也都是收费比较便宜的。”

有过10年二审死刑案件审判经历的刘仕毕也认为,分级未必可以提高死刑案件的辩护质量。就他的经验,办理死刑案件表现最好的大多是30到40岁左右的律师,老律师未必更出色和负责。而且因为死刑案件普遍收费不高,大部分老律师都不太愿意接。

“现在社会发展太快,法律变化也很大,有些老律师不太跟得上了。太年轻了也不合适,缺乏社会阅历。死刑案件的当事人绝大多数来自社会底层,辩护人要接地气,对生命有所敬畏和同情,年轻人可能理解不了。但老律师中高端业务如果做多了,也有可能脱离底层,不那么接地气。”

他同时担心,即便分级以后限制年轻律师办理死刑案件,当事人也未必可以完全享受到老律师的服务。当案件开始往老律师们手上集中,精力分散之后效果可能随之下降。

“很可能前期的阅卷、分析案情、写辩护词都是年轻的助理们做,拿到案件的老律师就是开庭时过去一下。甚至可能开庭时也带着助理去,自己露个面就走了,剩下的庭助理开。反而是年轻律师为了创品牌,可能更用心些。”刘仕毕说。

关于律师分级,学者、律师、法官分别怎么看?

关于律师分级,学者、律师、法官分别怎么看?

分级制 大家谈

关于律师分级,学者、律师、法官分别怎么看?

对于律师分级出庭制度,支持者认为,重大、复杂案件设立门槛,有利于保障当事人权益;而反对者认为,此举限制了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评判律师当交给市场。(农健/图)

质疑派

@青然

非诉业务律师怎评?年限短有能力律师怎发展?分级考试由谁出卷?

@啓辰

是熬时间和熬资历吗?难道初级就一定比中级水平低吗?中级就必然比高级差吗?感觉是形式主义,应该让行业服务质量和能力及市场自发调解,自然法则一定会淘汰不合格的律师!

@大国尚武

初级律师代理完一审,二审到了中院又得换中级律师了,不但增加了委托人成本,也增加了初级律师代理接案的难度。不知这是不是行政手段干预市场呢?

@何韵紫

限制初级律师只能在基层代理,中级律师不能在高院,可高级律师可以在任意地域代理,这样的分级制度真的科学吗?

@John

如果一个基层的案件提起上诉到了中院,基层的原律师是不是都不能继续代理了?这样的话大家找律师没人愿意找初级的了,是否有利于行业的发展?

建议派

@沭阳*王敬辉律师

律师事务所属于社会中介机构,律师的选择应当由当事人自行确定,不应限制当事人的选择权。很多当事人二审时更愿意选择熟悉案情的一审代理律师,分级制度一旦实施,势必导致很多当事人无法继续选择一审的代理律师,复杂案件临时更换代理律师,损害的将是当事人的利益,国家对此不应过多干预。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可以着重查处违法违纪的执业律师,加大惩处力度,而不应想当然地作出相关规定。

@于雄提律师

其实分级改革也使许多执业时间长,但不出庭的律师占了不该占的位置。应该针对刑辩律师先实行试点。许多有水平的年轻律师会受到限制。

@仰望天空

分级不公平,应当不分,律师层次高低应由市场客户选择,分级不符合国情!

@慶禮

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已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赋予了与律师同等并列的代理权限地位。建议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并正名纳入为初级律师,可在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出庭代理。

@梅昌学律师

关键不在律师分级,重点在法律工作者怎么样规范化管理!

@四海皆兄弟

目前律师业尚处发展阶段,业务有待规范,执业保障应着重加强。律师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都不能与现今经济发展相适应。当前首要是发展,一昧套用发达国家律师管理模式,不利于律师队伍壮大发展。

@欣哥

律师分级是很可笑的想法,初级律师也好,高级律师也好,法律工作者也好,案件的输赢在于证据的充分和真实性,在于法官的公正审理。通过司法考试却没有法律工作者案源多,不是法律工作者的错误,而是个别律师本身的能力所致,大浪淘沙,能者居之!

@望月

法学水平因人而异,不是执业时间越长越有质量。宫本武藏初出道时挑战成名已久的吉冈流,创下76人斩的奇迹,虽然是武学,道之所在,万法归一。

@张震

如果在国内搞分级出庭,什么样的标准是公平的?有的地方律师可能一辈子没有机会在最高院出庭,但是你能忽视他们的能力吗?中国幅员辽阔,以一个统一的标准对律师分级是不能反映现实的!而且,在律师队伍里分级会变相制约律师的发展,这与律师的独立执业是背道而驰的!

@刘律师---理公律师

律师考核升级制度一片空白,律师代理案件又是市场化行为,应是行业自治调节,但当前的律协难当大任,所以目前分级出庭改革还是不成熟。

@最高法院一法官

我倒是挺赞成到高院最高院的律师要有一定条件!但方法不是分级,而是实行减员制!即首先承认所有律师都天然有权到高院最高院,但高院最高院审委会或者法官有权根据其代理案件表现,决定是否今后列入禁止再次代理的黑名单!与之相对应,律师或律协也可动议建议法官惩戒委员会惩戒法官。

坚决反对派

@张俏

如果是仅仅以执业年份长短做为律师分级标准是极其不合理的!

@书贵律师

坚决反对!扼杀中小律师职业发展前途。

@沉默是金?

严重侵犯当事人的人权!请问,我就佩服和信任某律师,我一审败诉了,我还要委托他上诉,凭什么剥夺我选择代理人的权利?

@chenrl

改革要有百年的眼界来规划,法律的朝令夕改极大损害了法治的权威!一个有序自由竞争的市场值得去呵护,分级改革本身就违背了司法界最重要的制度——公平正义!

吐槽派

@Capricorn

没意思。执业十年并不表示多高尚,也并不表示理论水平多高。比如一审是初级律师,二审变中级律师,可是二审的律师并不一定比一审的律师更了解案情啊。我第一反应就是无聊的举措。

@诺言奔

律师作为自由职业者,你却要去分级,管多了~

@无锡一哥

分级制度使得当事人的选择权自愿受限,分级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比律师反而更权限更大,律师职称评定与分级制度不统一。感觉想学香港的大律师与事务律师又学不像。

@孟迅

这是要将律师收编的节奏啊…

@厚德载物(林律师)

时间长=能力高麽?刑法高级律师能比专做婚姻家事的所谓低级律师在代理婚姻家事案件中更能体现当事人利益? 一个号称有十五年以上从业经验的老律师,在代理刑事二审时只会老三章,既没时间认真阅卷又不去会见,代理水平能比“初级”律师好麽?

@陈惠君

法官分级出庭吗?舍本逐末,避重就轻。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行为,不宜强制。

@马晓凡

趁早改行。

@山楂汤圆

真是纸上谈兵,闭门造车的举措。举例如果一审在基层法院,请的是初级律师,上诉后到中院,由于此规定当事人就必须要更换律师吗?限制了律师应有的执业权利不说,同时加重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负担。辛苦成为执业律师后本来案源问题就是一大生存问题,现在又给限制,看来能熬到中级以上真是难于上青天。

来源:法治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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