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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上诉要找律师吗,刑事案件上诉要找律师吗多少钱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5 08:23:25

1。2021年9月9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进行公开宣判。

一审认定“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已另案判决)系情侣关系”;二人从1996年至1999年短短的四年不到的时间里共谋并分工从事犯罪活动——劳荣枝在娱乐场以从事陪侍服务的身份为掩护,实际上是物色抢劫对象,色诱他们到出租房后由法子英实施暴力绑架、打劫、杀害 ;先后犯下了江西省“南昌案”、浙江省“温州案”、江苏省“常州案”、安徽省“合肥案”。

劳荣枝案二审,她在陈述词说希望早日回归社会,有这个可能吗?

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潜逃,并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一审宣判: “以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劳荣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常州绑架的事实,系坦白。劳荣枝故意杀人致五人死亡;抢劫致一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并具有入户抢劫情节;绑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赎金7万余元,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劳荣枝犯数罪,应依法予以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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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劳荣枝不服,当庭表示上诉。

2 。二审开庭后,劳荣枝身穿大白入庭, “焕然一新”了,她思维敏捷、伶牙俐齿、金句频出,一句“我48岁,从未做过任何整形”,显见了她的胸有成竹——这话不是标榜自己天生丽质,而是提醒法官自己留有后手,关于这话的玄机,小编另有文章分析,此处不再赘述。

她还称自己就是一个“傻白甜”,这是有意把自己往胁从犯的身份上靠,表明自己不是主谋,作案时处于被动地位。

劳荣枝还公开怼检察官: “你可以说我不优秀,但不可以说我不善良”——为自己没有杀人埋下伏笔: “去看看祖国的大好河山”——说明自己有爱国情怀, “我还想去华盛顿呢”——表明自己有强烈的求生欲望,也说明她对翻案是有一定信心的, “你去问法子英”——她早知道 法子英已经于1999年12月28日被枪决了,这话让公诉人愤怒而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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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在二审中不再是可怜兮兮的祥林嫂,她变被动为主动,以“选择失忆”的态度,顾左右而言他,试图推翻在一审时自己“过往有罪”的供述——

一审时,她承认了抢劫罪和绑架罪的指控,只是没有承认故意杀人罪;而二审时,她却表示自己被胁迫参与了犯罪——原因是出于对法子英的依赖和恐惧;由此可见,她是试图通过二审减轻和洗清包括绑架和抢劫罪在内的所有罪名。

一审判决书中称,法子英与劳荣枝在犯罪时“协同作案,分工明确”“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而二审时劳荣枝把自己描述成了被胁迫的单纯的少女。

一审判决书还提到劳荣枝曾经是一名老师,后来却辗转于声色场所,在一审判决书中这个转变过程也被详细地披露了出来,从中可以看出劳荣枝爱慕虚荣,有不劳而获的思想,她的转变属于自甘堕落,并没有很多胁迫因素。

——对于劳荣枝案的二审竟然持续了3天,控、辩双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争辩异常激烈,法庭上一度充满了浓烈的火药味,合议庭也不得不多次进行调停。

而对于二审的判决结果 ,江西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择日宣判"的决定,这又给人们留下了担忧、期盼和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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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劳荣枝案二审时更换了辩护律师——由大名鼎鼎的吴丹红律师担任其主辩律师。

——这个吴丹红十分难得,自称“吴法天”,现年44岁可谓经验丰厚年富力强,他20出头就相继获得了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硕士学位,随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就读博士, 是北大的博士后,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吴丹红接手这个案子有自己的使命,就是想通过个案的程序公正,推动中国法治向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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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丹红愿意为劳荣枝案辩护,就显示出这个案子绝不可能是一般的刑事案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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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法律界的业内人士得知劳荣枝案二审的辩护律师是吴法天、赵德芳后,在二审开庭前就预测 : “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有几率在增加。” 。

重读转自《最高案例》公众号——吴丹红和赵德芳撰写的《劳荣枝案二审辩护词》,觉得二位的辩护词有理有据有节有力,不同凡响,似乎是专门针对法叔叔的短板来说事的,也就是专打公检法叔叔们的软肋——该案一审时没有坚持“程序正义”的原则。

3。8月20日,庭审已经进行到第三天也是最后一天,由于劳荣枝全盘翻供,辩称自己受法子英胁迫作案,还被他强奸致两次堕胎,自己也是一名受害者,很无辜……

但是,人命关天,7条人命哪;凭此就可以洗白、减轻罪行?就可以弄个胁从犯的身份了?公诉方不依不饶,不为所动,并没有相信她的无稽之谈!

吴法天出示了四个证据

1)第一个证据是对劳荣枝曾经的一个同窗好友孙女士的采访视频。

这是一段孙女士接受采访时的场景再现,经法官允许当庭播放;孙女士面对镜头称自己与劳荣枝同窗多年, “印象里,劳荣枝是一位温柔漂亮的女孩,不爱慕虚荣,自己绝对不会相信劳荣枝会杀人的。” , “法子英给人的感觉很冷漠,阴森森的。” ,孙女士还为当年自己没有劝阻劳荣枝跟法子英在一起(谈恋爱)而自责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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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立竿见影,劳荣枝看了这段视频,情绪起伏,百感交集,突然很伤心地哭了起来;她的嚎啕一度盖过了视频中传出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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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公诉人当庭驳斥“该视频中存在明显剪辑过的痕迹,不符合视频证据的构成要件”,但是,这个视频横空出世后,确让劳荣枝在现场展现出了“柔弱”“孱弱”“温情”的一面,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她自己的话——自己当年单纯、摆脱不了对法子英的恐惧与依赖、是胁从犯;可见作为律师的吴丹红出手是多么犀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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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丹红还展示 了当年抓捕法子英视频画面。

视频显示 ,法子英桀骜不驯,即使落网了也根本没有作为杀人犯罪的羞耻感、绝望感与恐惧感,甚至没有拿身旁的警察叔叔当回事;身陷囹圄了还暴露出自己的凶狠,残忍,让人相信这是一个十恶不赦的、没有人性的歹徒。

而劳荣枝被抓捕之后,少有露出狰狞的真面目,用吴法天的话来说就是“听话,没有任何的反抗。” 。

吴法天想以此证实二人力量不对等,性格差异大,劳荣枝是被裹挟作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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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个证据是吴法天转发的“潇湘晨报”编发的一篇文章,在这篇文章中,作者阐述了有关劳荣枝一审被判死刑的证据细节。

作者也是一位法律工作者,通过对这篇文章的分析,可以看出一审对劳荣枝量刑过重——是耶非耶?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对此小编不置喙,也不作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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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法天援引了一个跟劳荣枝案类似的案件的判决情况,这个案件的判决书显示,其中的也参与了绑架、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只被判刑了12年的有期徒刑。

吴法天出示这个证据,等于间接地表明他认为劳荣枝没有犯杀人罪,这样法庭只能按绑架罪与抢劫罪来量刑了。

四个证据的展示 ,体现了作为资深资深律师的专业度,一般的人真不会动这样的心思 ,找这样的证据;所谓用证据说话,以理服人,吴丹红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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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荣枝 二审时“充满活力”,一直都在为自己辩解,她的神情时而凝重、时而悲伤,表现了极强的求生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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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还做了最后陈述;对受害者和家人表示同情和抱歉,"想赎清自己的罪过,但希望能够得到公平的判决,不认可一审判决。"."相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更不会冤枉一个坏人。"."希望能够早日回归社会,我会尽力赔偿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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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有点滑天下之大稽了,劳荣枝应该想想在自己的参与下(姑且不说是主犯了)七条鲜活人命的无辜终结了,已经犯下了四起刑事案件,还逍遥法外20多年, 居然还想着“回归社会”真拿法律当儿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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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二审判决还没有官宣,庭审过程中又没有铁证证明她犯下了杀人罪,吴法天又在辩护词中指出了一审法庭没有坚持“程序正义”的原则办案,一旦发回重申,或许她还真有回归社会的可能,如死缓判刑为有期徒刑、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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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与法子英

但是,她和法子英绑架 、勒索、杀人的目的就是为了钱,即使劳荣枝是被胁迫作案的,劳荣枝难道没有花二人作案而得来的钱吗?如果说她只是胁从犯,从她一审的个人供述中可以看出她有多次远离法子英的机会,当时为什么不逃跑?在法子英被枪决后,她为什么不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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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

实话实说;劳荣枝是被法子英胁迫的作案的可能性太小了;但是法官在目前的证据与形势下判她犯下了杀人罪也太难了。

——如果二审判她死刑有可能是数罪并罚的结果,而不可能是因为她犯下了故意杀人罪——因为法官没有完整的证据链证实她直接杀人了啊!

我们来看一下著名央视节目主持人朱军“性骚扰”案二审的结果 吧!

2022年8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朱军性骚扰案"二审宣判:"上诉人周某某(即弦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朱军对其实施了性骚扰行为,驳回周某某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前前后后沸沸扬扬了四年时间,终于恢复了朱军的清白.不过随后出现了另一种声音---------"这种宣判只是一种结果,不等于真相;因为法庭要的不是事实,而是证据,没有足够的证据,法庭也无奈。很多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愿做人好自为之!".

说这话的人身份不一般,是中国著名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教授.

实话实说.朱军赢了官司,但是风光不再,名誉很难恢复,再难树立早前的口碑了。二审维持原判的原因不是尊重没有犯罪的事实,而是没有证据——你细评是不是这个理?

李教授这段话意味深长,也适用于劳荣枝这个案件;《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这是孤证,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而加以量刑;朱军案也只有周某某的口供,她不能出示朱军猥亵的证据,法庭当然不会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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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

对于劳荣枝案而言,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她有罪,但是得有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证实劳荣枝有罪啊---------二审时公诉方难在这里!

愤青们也不用义愤填膺了,好好咀嚼李教授的一句话: “因为法庭要的不是事实,而是证据,没有足够的证据,法庭也无奈。” 。

辛普森杀妻案的主审法官说: “全世界都看到了辛普森的罪行,然而法律没有”,结果在“血”证如山的情况下,辛普森被判无罪释放了,对照劳荣枝的案子,我们不能明白点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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