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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4 15:56:09

黄坚明律师:从实证案例视角谈丹东袭警案之罪与非罪的实质性区别


作者: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暨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黄坚明


重庆袭警导致袭警者死亡案和丹东父女袭警案的发生,致使很多人关注袭警案的问题,甚至有些人觉得上述案例事实上已产生民意撕裂的严重后果。就丹东郝某莉父女袭警案而言,有的人坚持涉案民警的行为没有错,有的人坚持涉案民警的执法行为有错,有的人坚持郝某莉父女涉案行为不构成犯罪。显然,上述袭警案背后牵涉诸多争议问题。为了进一步证实我本人对此案的评析观点没有错,我们将从实证案例视角,简略分析丹东父女袭警案潜在的处理结果,以及此案可能涉及的无罪辩护对策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实证数据角度分析,袭警案起诉机率有多高

其一,很多网友没有司法实务经验,他们没有接受过专业法学教育,甚至没有读过刑法学教材,基于朴素的刑法观,坚持涉案民警执法行为没有错,坚持郝某莉之父对涉案民警进行打脸的袭警行为有错,为此坚持郝某莉之父有罪,这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在现实国情下,被追诉人被刑拘后,最终被定罪的机率非常大。

其二,从刑诉法的明文规定角度分析,从司法实务角度分析,郝某莉之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客观事实,特别是其公然对涉案民警进行“打脸”袭警的客观事实,足以证实其涉案行为涉嫌违法,事实上其已涉嫌犯袭警罪。但郝某莉之父涉嫌犯罪,不等于其最终必然被认定为构成犯罪,涉案检察机关有可能对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或不起诉的决定,这是法律常识,也是刑诉法的明文规定。事实上,涉案侦查机关自行撤销此案的可能性也是客观存在,起码理论上、法律制度上、实务上存在这样的可能性,但最终结果如何只能有待官宣结果了。

其三,从数据角度分析,我们经初步查询得出,被追诉人因涉嫌犯袭警罪而被起诉的案例数是2613件,不起诉的案例数是249件。这是公开渠道查找到的数据,实际数据应有出入,部分案例涉嫌罪名是妨害公务罪。经计算,袭警罪的起诉率约是91.29%,不起诉率约是8.7%。因被追诉人因袭警而最终获不予以批准逮捕及被法院宣告无罪的案例甚少公开,据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袭警罪的实际无罪率有可能高达10%左右的比例。

当然,以上数据及分析,仅仅是我个人的分析,仅供参考。但不可否认的是,即便郝某莉之父因袭警而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但从数据角度及司法实务角度分析,部分律师人坚持郝某莉之父涉案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观点并没有错,毕竟未经法院生效裁决认定其涉案行为构成犯罪之前,我们都可以坚持其涉案行为不构成犯罪。事实上,还有很多证据或线索,或者是强有力的辩护理由,可佐证郝某莉之父的涉案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是其涉案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或轻微而有可能获得不起诉处理的可能性。

二、袭警案常见的不起诉情形

其一,涉案民警涉案伤情不构成轻微伤,或者仅仅构成轻微伤,则可以认定其涉案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依法认定不属于犯罪的范畴。个人观点,此案可认定郝某莉之父涉案行为显著轻微或轻微,可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的决定,这在法律适用上没有任何实质性障碍!

如:涉案民警被袭警,最终经医院诊断证实被袭民警系左上臂软组织挫伤。其他类似案例包括:被袭民警伤情被鉴定为轻微伤,被证实为手指被咬伤,但诸多被追诉人最终以情节轻微而获不起诉结案。被袭民警不构成轻微伤,是被追诉人涉案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常见理由。参考案例:黑饶检刑不诉〔2022〕3号、乐检刑不诉〔2022〕21号、珠斗检刑不诉〔2021〕123号、永冷检一部刑不诉〔2021〕Z110号、穗越检刑不诉〔2021〕182号、肥检一部刑不诉〔2021〕Z67号、双检刑不诉〔2021〕5号不起诉案。在上述案例中,被追诉人是有直接动手袭警且导致涉案民警受伤,类似案例高达9起。

其二,袭警案发生后,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最终不诉结案。基于此,涉案的郝某莉之父本人及其家属,不管其涉案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其在此阶段争取涉案被袭民警谅解,应是此案“解套”的方案之一,特别是被袭警民警很难形成有效伤情的情况下,更应早日争取达成刑事和解。当然,郝某莉之父及其家属坚持自己涉案行为彻底不构成犯罪另谈。参考案例如:乐检刑不诉〔2022〕21号、盐检刑不诉〔2022〕45号、六检刑不诉〔2021〕113号不起诉案,累计认罪认罚型或争取涉案民警谅解型不诉案例12起;

其三,被追诉人存在袭警两名或多名民警,但最终仍获不起诉结案。参考案例如:七桃检刑不诉〔2022〕25号、遵检刑不诉〔2021〕46号、井检刑不诉〔2022〕17号、汉台检刑不诉〔2021〕33号不起诉案。

其四,被追诉人涉案行为并没有造成被袭民警受伤,且被追诉人高达七十五周岁,最终获不起诉结案。在此案中,被追诉人持续袭警次数高达3次以上,与郝某莉之父仅仅一次的袭警行为相比,上述案例中杨某某袭警行为情节更恶劣。参考案例如:南高检刑不诉〔2021〕111号、湘乡检刑不诉〔2021〕39号、蔚检刑不诉〔2022〕40号不起诉案。被袭民警没有伤情,但被追诉人持续袭警多次的案例达3起。

在此案中,郝某莉之父患病,且年纪达七旬,打击力度很小,甚至存在没有达到的可能,也不存在持续性袭警的情况,为此可认定其涉案行为情节显著轻微。

其五,被追诉人用脚踢办案民警面部,造成办案民警此次身体损伤程度达轻微伤,但此案仍不诉结案,从“出罪举重明轻”视角分析,郝某莉之父涉案行为更不应属于犯罪的范畴。须知,从出手部位、打击力度、事件前因后果角度分析,郝某莉之父涉案行为情节更轻,这应是客观事实。参考案例:五检刑不诉〔2021〕54号、绵高新检刑不诉〔2021〕7号、鄂荆沙检一部刑不诉〔2021〕Z52号不诉案。

其六,从实证角度分析,不管此案最终结果如何,单单从解决问题角度分析,郝某莉本人及其父亲,除了上述的争取刑事和解方案外,主动认错,主动在网上发布认罪道歉信,手写悔过书,表示真诚悔罪,也是方案之一,起码有这样的实操案例。参考案例:易检刑不诉〔2021〕47号、云检刑不诉〔2021〕568号不起诉案。

其七,被追诉人袭警行为属实,但被追诉人经鉴定确认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此种情形属于法定的不起诉范畴。参考案例:宾检刑不诉〔2021〕430号不诉案。被追诉人经鉴定确认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最终获不起诉的案例有:黑海铁检一部刑不诉〔2022〕Z4号不诉案。

因此,类似的袭警不诉案还有很多案例,我们不一一列举。但可以明确的是,被袭民警的伤情不构成轻伤,甚至不属于轻微伤,被打脸肿的情况也不存在,且被袭民警人数不多,涉案民警被袭警次数不多,案发后被追诉人可以争取认罪认罚、主动赔偿且争取被害人谅解,甚至还可以选择主动认错,登报道歉等以争取案件不诉结案、不捕释放结果,起码从实证案例、实操视角,此案还有很多事情可以做,单纯的网络口水战,不利于事情的解决。

三、坚持郝某莉父女涉案行为不构成犯罪,绝非专业律师“拍脑袋”而得出的观点

针对郝某莉父女袭警案,我本人先后撰写了《黄坚明律师:从价值冲突视角再谈丹东父女袭警案之是与非》《黄坚明律师:从宏观视角审视丹东黄码父女袭警案及过度防疫问题》《黄坚明律师:丹东父女看病袭警事件之五大争议》《黄坚明律师:丹东黄码父女袭警案之郝某莉闯卡取药,就该罚?》等文章及视频作品。对此,很多人因立场问题“痛骂”我本人。但从实证角度分析,我对此案的分析并没有超出现实司法实务实证案例范畴。显然,不要因为别人提出不同的观点,便认定别人的观点当然是错误。在司法领域,无知者无畏的情形也很常见。

显然,从司法规律角度分析,初步预判郝某莉之父涉案行为构成犯罪的观点没有错,毕竟此类案件被追诉人被起诉且最终被判有罪的比例很高,但此观点明显是宏观上的非专业性判断。但从专业、实证角度分析,坚持郝某莉之父涉案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观点更没有错,我们可以列举很多相反案例及有利事实和理由,反证其涉案行为情节轻微或显著轻微,根本就不应认定为犯罪的范畴,这绝非“蹭流量”而杜撰的非专业观点,上述诸多实证案例反证很多网友对专业问题的判断实质上就是错误的。

热点:从专业视角论证丹东袭警案之罪与非罪,网友有罪观点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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