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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关系)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款是否为法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文哥 劳动纠纷小常识 时间:2022-08-11 10:31:17

假如我们在工作的过程当中体会到了痛楚,乃至觉得没有坚持下去的必要,那我们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处理,解除劳动关系,寻找长远发展,接下来就和法律知识我一起学习一下下边本文,协议书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款是否为法律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协议书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款是否为法律规定

是。用人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正规原因,都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员工不会有《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还可以评定该用人公司个人行为归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情况,应当付款赔偿费,即每工作一年付款2个月的工资;

用人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其中合乎《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需要付款你经济补偿,即每工作一年付款一个月薪水;合乎《劳动合同法》第40条,而且没有提早1个月通告劳动者的还应多付款1个月薪水做为代通知金;

员工存有《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现象,用人公司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一切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必须用人公司质证而且通知函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二、发生以下状况的单位可以不用赔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的。

3、严重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与此同时与其它用人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进行本单位的工作目标造成重大危害,或者经用人公司明确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除此之外,其他情形下,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关系: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员工与此同时与其它用人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进行本单位的工作目标造成重大危害,或者经用人公司明确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其中第六项要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你被法院判决书免于刑事处罚,假如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显而易见不合法,能够提到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学了法律知识小编给大家所带来的本文,我们了解清楚了,协议书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款是否为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赔偿款要为法定的。并不是随便由员工或者工作企业所决定的,以上是法律知识小编的汇总,非常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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