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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交通事故案件低级,开车把行人撞了是不是就得判全责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2 07:09:07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为什么交通事故案件低级,开车把行人撞了是不是就得判全责】,以下3个关于【为什么交通事故案件低级,开车把行人撞了是不是就得判全责】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 为什么车祸撞到人判这么轻,是否对行人太不公平了?
  • 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有多少等级?
  • 交通事故案件,多的是你不知道的潜规则!
  • 为什么车祸撞到人判这么轻,是否对行人太不公平了?

    人心可怕吗?其实你只是站在你的立场觉得人心可怕。换作司机的立场,人心可怕的就是你了。我好好的开着车,犯错的是他人,并不是自己,莫名其妙给我带来了无妄之灾,他自己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我也同样受到了伤害啊!我无外乎幸运的在车里而不是车外,竟然还有人叫嚣着让自己多多负责,人心真的很可怕!

    我可以明确告诉你,你对法律的误读比完全不懂法更加可怕。交通法本身已经是在尽力的保护你所谓的“弱者”了。因为首先,交通法存在无责赔付最高10%的规定,而这个规定只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时才有。这也是被广大司机常常误读的法条,说“我没有责任,出了事故我是受害者,凭什么我还要赔别人钱”?当然,我这里不展开解读这个法条,提到它只是告诉你,交通法的态度里,已经最大诠释了既要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性,又要尽力保护弱势的一方。

    而你所说的“如果车主撞伤或撞死人,为什么甚至可能连牢都不用坐”纯粹就是信口开河,人心险恶。什么时候车主肇事撞死撞伤别人不用坐牢了?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自己看《刑法》∶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再看高法对于交通肇事案的规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法律已经很详细的对交通肇事的不同情形不同责任和不同处罚做了明确的规定。何来撞死人不用坐牢一说?

    而且即便交通事故中,对方是过错方,法律也在尽力约束非过错方的行为,来避免事故的发生,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一直备受争议的驾驶员必须尽到注意观察义务。用你说的案子举例,驾驶机动车进入路口,即便你是绿灯,也要注意观察行人,防范危险发生。

    如果不看路瞎开,就是未尽到观察义务,要上浮责任。看到了有人闯红灯,不减速直接撞,涉嫌主动制造交通事故,一旦撞死撞伤,直接刑法伺候。中国法律为了保护所谓的“弱势群体”已经费尽心机,结果还是有人不满意。

    说到底,还是很多人“我弱我有理”的思维在作祟。这个社会发展快了,人和人的贫富差距变大了,有人开车,有人开不起车,还有人开着天价豪车。同样都是碰撞,以前大家都穷的时候,损伤是对等的,现在情形不同了,损伤不平等了,就有人心理开始失衡。但是别忘了,中国自古以来就讲“一人做事一人当”,自己犯了错,自己付出代价,天经地义。

    司机在路上正常开车,哪个想没事撞个人玩玩?遇到行人闯红灯,躲闪不及,撞了,对方虽然好不了,但自己车同样也坏了,还要处理交通事故,配合调查,换作你你很开心吗?而行人作为违反法律的肇事一方,不应该为自己的行为和后果负责吗?就因为对方是机动车就要讹一笔?如果不是这种心理作祟,怎么会滋生那么多“碰瓷”的?什么叫人心可怕?自己的错不想负责,总想让别人替你承担,这才是真正的人心可怕!

    为什么交通事故案件低级,开车把行人撞了是不是就得判全责

    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有多少等级?

    在日常生活中,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我们就根据相应的交通事故等级划分为什么样的交通事故,也就是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根据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失,责任而划分的交通事故等级划分。那么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有多少等级?下面找法网小编在下文跟大家详细讲解。

    一、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1984年11月10日交通部、公安部《关于填报交通事故报表的通知》和1987年11月23日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中有关事故统计分类的标准执行至1991年12月31日为止。

    在事故统计中,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统计范围不变动。死亡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重伤,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执行;轻伤,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执行;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在事故处理中,死亡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的为限;重伤、轻伤同样按上述标准确定;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二、按损害后果的表现类型

    1.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仅有人员死亡或者既有人员死亡又有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2.伤人事故

    伤人事故是指仅有人员受伤或者既有人员受伤又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3.财产损失事故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仅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案件,多的是你不知道的潜规则!

    来源:法律读品

    在国内当律师,会有这样一种感慨:国人大多数“勤俭持家”,能够认识到律师的价值以及心甘情愿地为咨询律师付费的人确实是不多的。

    但近年来,随着观念发展,更多的人学会了向律师寻求专业服务。很多资深律师表示,在交通事故方面尤其明显。有律所公开数据称,他们一年获取的2000多个案源,全部来自交通事故案件。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交通事故太常见了。网上非官方公布数据显示,我国2014年一季度因交通事故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为40283起,直接财产损失达人民币2.1亿元。若以此为依据,并结合历年的交通事故起数进行推算,那么,2014年全年的涉及人员伤亡道路交通事故在16万起左右,直接财产损失在8亿元左右。



    这个数据在这几年里只增不减,有律师到交警部门查询案卷材料时,看见事故处理大厅的展示墙上写着一排醒目的文字, “全国每秒钟就有一起交通事故在发生”。还有人开玩笑说,同学、邻居、亲戚朋友来找自己,一般就为了三件事:家庭婚姻纠纷、相邻权纠纷、交通事故纠纷。


    另一方面,律师在交通事故中确实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经常听一些交警朋友说:交通事故其实不需要请律师,只要赔偿项目数据懂就可以了!不可否认事故科的交警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具有专业性,但是论交通事故的索赔一系列活动中,专业律师不仅具有交警无法企及的专业知识更具有索赔的实践经验!

    拿最基本的几项来说:

    一、指导住院及住院期间某些事项的办理、票据收集。二、审核交警单据,提出复议。三、指导谈判、调解。四、诉讼代理、证据收集指导。


    很多人因为缺乏经验,如果没有律师的帮忙,每一个步骤里都免不了会踩坑,争取不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严重点的,糟心事还会影响几个月甚至一生。



    在有些人眼里,交通事故案件相对简单,没有太大技术含量。其实不尽其然。交通事故赔偿中涉及的法律很多。

    交通事故是最复杂案件之一,牵涉的主要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及其他规定、办法等有十几种。如《交通安全法》、《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及司法解释、《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各省实施办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险法》、《民诉法》、《社会保险法》、《刑法》、《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等。

    更重要的是,如何正确有效地把握证据,如何合理地确定赔偿项目和诉讼标的,如何快速地解决争议,这不仅业务知识要全面,实践经验要丰富,而且要心理成熟,临乱不惊,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准确把握对方当事人的心态,这没有一定的执业经验是不能达到这一水平。

    需求量大、专业度高,交通事故案件也许正是法律界的“蓝海”,作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你确定自己积累了足够的知识,来对接客户的法律需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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